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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拟降至5000万元
中国证监会10月9日宣布,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拟将权益类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等产品的成立门槛,从规模2亿元、份额2亿份,分别降至5000万元、5000万份,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维持不变。
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规范公募基金投资运作,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提高公募基金运作灵活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及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运作办法》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重要配套部门规章,明确了产品注册、申购赎回、投资限制、收益分配、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运作事项,对规范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行《运作办法》自2014年修订发布至今已逾10年,期间市场环境和公募基金业态均发生较大变化,需对规则予以修订完善。
本次规则修订主要内容有: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基金投资运作监管要求,压实基金管理人职责。二是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完善权益类基金投资运作安排,为产品创新提供空间,助力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三是优化部分监管指标及机制,提高基金运作灵活度。
欢迎社会各界对《运作办法》及配套规则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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