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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拟规范保代执业:严禁“只签不保”,不得以AI替代判断
监管进一步规范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
10月9日,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为进一步规范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压实保荐机构管理责任,净化行业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组织起草了《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下称“《规范》”),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整体来看,《规范》分总则、基本职业要求、廉洁从业基本规范、保荐机构的管理责任、自律管理、附则等六章31条,主要包括四方面主要内容。
具体而言,一是明确保荐代表人基本执业要求。明确保荐代表人应当切实参与上市辅导、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制作、审核问询回复及持续督导各环节工作,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内控管理、监管审核注册工作,严禁以人工智能辅助工具的输出结果替代专业判断,严禁“只签不保”,同时对签字项目负荷管理、离任责任衔接等作出细化规定。
其中,《规范》第七条明确要求,不得以人工智能辅助工具替代专业判断。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工具的,应当严格履行数据保密义务,加强对人工智能辅助工具输出结果的人工复核,不得以人工智能辅助工具的输出结果替代自身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与专业判断。
二是强化廉洁从业基本规范。明确将廉洁要求贯穿项目承揽、承做、发行承销、持续督导等各个业务环节,完善禁止输送不正当利益、禁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具体情形,细化违规入股的情形,明确保荐业务全流程禁止违规入股要求,覆盖立项前预投资、项目终止后追溯性利益安排等隐蔽违规情形,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和报告义务。
三是压实保荐机构的管理责任。明确保荐机构在保荐代表人入口管理、职责划分、执业负荷管控、考核激励、日常执业监督、投资行为报备、违规入股核查、廉洁从业培训、执业退出管理、信息报送等方面的管理责任,要求保荐机构建立科学的保荐代表人评价与激励机制,保障保荐代表人独立、客观履职,不得因个人行业声誉放松质量管控标准。
四是加强自律管理。明确保荐机构应当建立保荐代表人违规行为问责制度。协会可以对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视违规行为情节轻重对保荐代表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并按规定记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涉嫌违法的移交行政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规范》的起草思路,中证协指出主要遵循三方面: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重点对照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要求,通过进一步规范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压实保荐机构管理责任,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是解决重点问题。针对廉洁从业、违规入股、“只签不保”等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等负面情形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划好执业红线,净化行业生态。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既直接规范保荐代表人个人执业行为,又同步明确保荐机构的管理责任,推动“机构管人”与“个人尽责”相统一,形成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责任体系。
中证协表示,保荐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保荐代表人作为保荐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上市公司源头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均在不同层级对保荐代表人的履职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但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保荐业务的执业场景、履职模式和质量要求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对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独立性和履职尽责的期望值持续提高。为此,有必要在遵循上述制度体系前提下,对照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要求,细化制定保荐代表人行为规范、强化自律管理。”中证协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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