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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收购新潮通过反垄断审查:带有六项限制性条件,有效期5年
电梯媒体行业整合迎来重要进展,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获反垄断审查通过。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经依法审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分众传媒”,002027.SZ)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潮传媒”)新潮股权案。此次获批,标志着备受市场关注的梯媒行业整合取得重要进展。

分众传媒表示,“公司将依法合规推进本次交易,重点围绕价格稳定、公平服务等展开,在释放行业整合效率的同时,持续保障广告主、点位资源持有方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告,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六项限制性条件,有效期5年
公告显示,2024年,分众传媒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市场份额为50%-55%(排名第一),可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新潮传媒的市场份额为5%-10%(排名第二)。集中后实体的合计市场份额为55%-60%,进一步拉大与市场其他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差距,市场支配地位得到强化。
在评估本项集中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考察广告行业整体运行状况后认为,目前互联网广告已成为广告行业的主导投放渠道(2025年发布收入占广告发布总收入的比重超过85%);交通出行广告、传统户外大屏广告等广告品类,会在投放定价、投放效果等层面对电梯媒体广告形成一定竞争约束。
对此,分众传媒称,“此次交易目的在于整合行业资源、提升服务能力,行业发展成果将与广大客户及合作伙伴共享。”
公告还显示,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集中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履行如下义务:
(一)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其所有商业条款,除非客户因自身原因实质违反合同或客户自行决定终止或要求修改现有客户合同。(二)继续保持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性维护标准、画面质量、数据反馈机制等方面不低于本次交易前所提供的服务水平。(三)没有正当理由,集中后实体各城市的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日前二十四(24)个月的分众传媒和新潮传媒各自的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四)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继续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向客户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不得以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方式限制客户的自由选择权。(五)放弃与物业公司等电梯媒体点位资源持有方已订立、生效的独家条款产生的全部相关权利;与电梯媒体点位资源持有方新签或续签点位时,不得达成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六)应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
上述六项限制性条件的有效期为5年。
根据公告,自生效日起,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本承诺方案的履行情况,直至本承诺方案的各项限制性条件终止。限制性条件5年期满后,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将依申请并根据市场竞争状况作出是否解除的决定。未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解除,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继续履行限制性条件。
电梯媒体点位资源不得达成独家条款
此外,针对交易审查过程中,相关方提出的行业整合后媒体采购成本问题,以及合作点位约束机制两大核心焦点,分众传媒均提出了解决可能的潜在关注的有效方案。
在广告主权益层面,分众传媒郑重承诺,没有正当理由,集中后实体各城市的年度实际成交价不超过生效日前24个月的分众传媒和新潮传媒各自的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分众传媒始终将客户权益置于优先位置。与此同时,分众传媒将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其所有商业条款,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保障不同类型客户获得相应媒体服务。
就合作点位约束机制问题,主要用于解决电梯空间狭小、广告影响用户体验、存在安全隐患等痛点,也是很多媒体点位资源持有方希望的合作方式。但为进一步扩大电梯媒体点位资源持有方的自主选择权,分众传媒承诺放弃与物业公司等电梯媒体点位资源持有方已订立、生效的独家条款产生的全部相关权利;签订或续签点位时,不得达成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
回溯此次收购事项,自去年4月启动以来,至今已历时近一年半。
2025年4月,分众传媒启动收购事项,拟以83亿元估值拿下新潮传媒100%股份。同年8月,公司披露了此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26年3月,公司发布了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因部分原交易对方不再参与本次交易,交易方案变更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90.02%的股份,相应交易对价由83亿元调整为约77.94亿元。
根据7月1日公告,因需更新申报文件财务资料,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此后,在完成所涉财务资料更新等相关工作后,公司于8月29日收到深交所同意恢复审核本次交易事项的通知。直至此次收购事项获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官网资料显示,分众传媒诞生于2003年,创建了电梯媒体广告模式。2005年,分众成为首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广告传媒股,2007年,分众入选纳斯达克100指数。2015年,分众传媒回归A股,市值破千亿。分众传媒覆盖4亿中国城市主流消费人群,超300个城市,超300万电梯终端。
业绩方面,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59.91亿元,同比下降1.98%;归母净利润31.28亿元,同比增长17.39%;基本每股收益0.22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2亿元。
据大智慧VIP,截至10月9日收盘,分众传媒报4.91元/股,涨3.59%,总市值7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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