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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附近摆摊卖鸟,还有“三有”保护动物?违法鸟市为何屡禁不止?

澎湃新闻记者 朴姜
2026-10-12 06:5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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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反映上海淮海公园附近的街边有人摆摊卖鸟。10月10日至11日,记者实地探访该“鸟市”现场。澎湃新闻记者 朴姜(01:28)

近日有网友反映,上海淮海公园附近有人摆摊卖鸟,其中一些鸟类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保护动物,售卖涉嫌违法。对此,澎湃新闻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发现“鸟市”确实存在,现场兜售的鸟类涉及“三有”保护动物。对于这一现象,此前相关部门已多次进行整治,10月11日下午,记者看到也有绿容部门人员到场进行管理,但整治效果有待巩固。

2026年10月10日,上海桃源路(毗邻淮海公园)上的一处售鸟摊点售卖的暗绿绣眼鸟。澎湃新闻记者 朴姜 图

2026年10月10日和11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连续两天走访紧挨着淮海公园的普安路桃源路交叉口,现场约6个售鸟摊点分布在人行道两侧,摊贩均为中老年男性。他们在电动车或附近围栏、电箱上摆起鸟笼,笼中鸟20余只,其中有暗绿绣眼鸟、八哥、麻雀、金丝雀等。据摊贩介绍,绣眼鸟是野生种,啼声悦耳,300元一只。

根据国家林草局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暗绿绣眼鸟、八哥、麻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此外,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淮海公园周边的鸟市上,摊贩把鸟笼架在电动车后备箱上卖。受访者 供图

淮海公园附近售卖的鸟类不止于此。一名鸟类保护志愿者肖乐(化名)告诉记者,他和志愿者于2026年2月-3月分3次走访发现,淮海公园当时有10多个摊点公开售鸟,鸟种包括暗绿绣眼鸟、红耳鹎、燕雀、麻雀、红胁绣眼鸟、大山雀、鹊鸲、蓝喉歌鸲等,根据品相价格不等。其中,蓝喉歌鸲、红胁绣眼鸟等传统笼养鸟在2021年已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淮海公园周边鸟市售卖的蓝喉歌鸲。受访者 供图

肖乐表示,现场摊贩称,暗绿绣眼鸟来自固定供货者,鸟是在野外捕捉的。还有摊贩主动提到,红胁绣眼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意味着,这些卖鸟人知法犯法,毫不掩饰违规卖鸟行为。

淮海公园周边鸟市售卖的大山雀。受访者 供图

收集证据后,肖乐等志愿者将情况反映到相关部门。肖乐说,林业部门在四五月份已进行整治行动,但下半年该情况又出现了,因此他们在网上发帖呼吁持续关注。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淮海公园周边的“鸟市”在双休日中午开市,到下午3点左右陆续收摊。记者在现场停留期间,有来往路人被鸟儿吸引驻足、询问,也有人购买了心仪的鸟儿。

值得注意的是,在马路对面的宣传板上,就写有“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饲养、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字样,并科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现场还停有三辆公安车辆,但摊贩们视若无睹。10月11日下午,有绿容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在其要求下,部分摊贩将鸟笼收起来,但未马上离开。

马路对面布置了“新野保法”“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图鉴”等宣传版面,摊贩(右侧电动车)仍在卖鸟。澎湃新闻记者 朴姜 图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相关部门已对该现象进行多次整治。据“黄浦绿化”微信公众号消息,2025年,黄浦区绿化、公安、城管等部门就联合进行了“淮海公园周边自发鸟类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同年4月首轮整治后,淮海公园小广场内自发鸟市被取缔;几个月后,鸟市向桃源路扩散转移;同年9月开展第二轮整治,街道、派出所每周双休日固守清场,公安部门根据现场查获线索破获相关案件,淮海公园普安路上布置“新野保法”“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图鉴”等宣传版面。

2026年6月,黄浦区绿化市容局答复区人大代表建议时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个人未取得行政许可饲养国家保护鸟类属于违法行为。2021年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将画眉、红胁绣眼鸟等传统笼养鸟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自买卖、猎捕上述鸟类涉嫌违法犯罪。《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明确禁止违法交易野生动物;《上海市公园游园守则》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携带各种动物入园,不得随意设摊兜售。2026年上海市总林长令进一步要求“全面禁止非指定场所的鸟类交易”。

黄浦区绿化市容局表示,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公园绿地及周边区域均不得开展鸟类交易活动。针对淮海公园周边区域存在的自发形成的周末鸟市占道经营等现象,区绿化市容局定期联合派出所、城管等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记者在此提醒,国家重点保护鸟类,无论野外野生种群,还是人工繁育个体,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范畴,个人未经许可私自饲养、留存,属于违法行为。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包括画眉、鹩哥、红嘴相思鸟、云雀、银耳相思鸟、歌百灵、蒙古百灵、红胁绣眼鸟、红喉歌鸲、蓝喉歌鸲等。

“三有”保护动物同样受法律保护。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私自猎捕、买卖、饲养,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常见“三有”保护鸟类包括暗绿绣眼鸟、八哥、白头鹎、黑尾蜡嘴雀、黄腹山雀、凤头百灵、戴胜、黄雀等。

    责任编辑:徐祯曜
    图片编辑:朱伟辉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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