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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一女摊主被顾客差评后跳河轻生,留下遗言称“每天睡不过6小时却换来这样的避雷视频”,警方已介入调查
近日,四川宜宾高县一女摊主被顾客在网上差评后跳河轻生,引发关注。
死者家属称,33岁的胡女士原本在当地摆摊卖炸串炸洋芋,10月6日,她接待了一位女顾客,对方因对菜量不满,在多平台发布差评。
这位顾客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避雷某某铜锅洋芋,老板娘玩不起......“她称,老板娘堆得多了就不让夹菜了,后面就不给土豆了,两份都没有加土豆。
胡女士留下遗言称经历了网暴
10月13日,胡女士的丈夫称,该顾客购买的10元炸菜为自选模式,有20余种菜品任选,装满一筐后,再视情况给顾客添加炸土豆条,“我们是菜(夹)多了土豆就少,(菜)分量特别多的情况下,(土豆条)就加不了。” 胡女士表示,提供给该顾客的“两份炸菜份量对得起天地良心”。
胡女士留下遗言称:“这两天我经历了网暴,吃炸菜说没有加土豆,下面一些评论涌上来,有说服务差的,有说味道不好吃的。” 她坦言小摊经营压力大,“我每天睡觉不超过6小时,最后换来这样的避雷视频”。
其丈夫表示,夫妻二人摆摊4年多以来,已积累了一些老客户,突然蜂拥而至的差评在当地传开了,“可能她心里就有这个包袱了”。
10月9日,胡女士还嘱咐丈夫把新买的土豆放到库房,怎料不久便发生了悲剧。
胡女士去世后,有网友转而质疑该顾客的言行,这位消费者发文回应:“我清楚大家的惋惜与悲痛心情,我同样深感遗憾。但我发布的仅仅是本人真实的消费体验评价,无任何恶意、无任何煽动、无任何捏造事实。我觉得我不该因为一场意外悲剧被无限追责、被全网审判。” 目前,该内容已不可见。
10月13日,宜宾高县庆符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警方正在调查,镇政府配合相关工作。
网友:看完之后好心痛,一份土豆都值得网暴吗?
大川TRANCE:看完之后觉得好心痛,这个世界不是所有人都有奋力为自己辩解的能力,也不是所有人都拥有绝不低头的生命力,有很多内心小小的、甚至可以说是有些胆怯懦弱的人,沿着人生的小路谨小慎微地走着。铺天盖地的否定、谩骂甚至污蔑,对他们来说,就是实实在在的子弹和尖刀。
甲方最终选择了白嫖:现在已经到了一份土豆都要网暴的地步了吗?
lazygaga:这个真的给我看难受了,到现在还没反应过来,一个6元钱的东西你在网上避雷什么呢?
le0rasemin:这群人好冷漠。
维垂佑钦lue:太难过了,人生太苦了,不至于啊,断了网停一阵也行啊,真的好惋惜。
吃瓜网友阿离:很多跟着差评一块网暴的,并不一定真的吃过。
律师:如果差评存在捏造事实、侮辱诽谤等,家属可起诉索赔
女摊主遭顾客差评后跳河轻生,顾客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的评价权与名誉权侵权之间该如何界定?10月13日,记者就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
付建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顾客基于真实消费体验发布差评,即便措辞激烈、多次发布,只要未捏造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通常不构成恶意差评,商家对此应承担必要的容忍义务。
付建认为,如果顾客捏造、歪曲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辞攻击商家,或故意煽动他人集中差评、线下骚扰,则可能超出合理评价范围,构成名誉权侵权。
对于顾客是否需要为摊主死亡担责,付建认为,关键在于差评与轻生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顾客发布差评旨在表达消费不满,难以预见摊主因此轻生。摊主轻生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差评仅为间接诱因,因此顾客无需对其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付建表示,如果差评存在捏造事实、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家属可依法起诉索赔。但若要求顾客对死亡结果承担赔偿责任,还需证明侵权行为与轻生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否则相关赔偿请求难以获得支持。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中国新闻周刊、都市快报、大河报
原标题:《宜宾一女摊主被顾客差评后跳河轻生,留下遗言称“每天睡不过6小时却换来这样的避雷视频”,警方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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