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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中欧在混动汽车领域达成谅解,中国企业应怎么做?
“我想强调的是,中欧双方在混动汽车领域达成的谅解是对等互利的,是基于双方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下强调并确认的三大原则,也就是全流程合规、尊重事实和非歧视。”10月15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
今年10月8日至9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欧盟委员会贸易和经济安全委员马罗什·谢夫乔维奇在北京举行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双方进行了务实、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形成包括混动汽车、电动汽车在内的16项成果共识。
中欧双方的共识将有哪些现实价值?将给中国企业带来怎样的思考?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WTO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史晓丽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共识的最大现实价值就是避免了中欧贸易摩擦升级,为中欧双方提供了稳定、可预期、可持续的贸易投资环境。一旦欧盟采取配额措施,中国企业应该用好有限的配额资源,优先输出高品质高利润的混动车型,不要盲目追求销量规模。
将欧盟约束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之内
10月12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欧混动汽车、电动汽车磋商共识答记者问时表示,关于混动汽车,双方强调并确认了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尊重事实。根据欧盟统计局数据,2024年欧盟自中国进口混动汽车10.7万辆,2025年为30.2万辆。双方在2025年基础上达成向上安排,确保中国企业的出口空间和稳定增长,照顾了双方产业基于现实的合理关切。
二是非歧视。任何措施都不会专门针对中国产品,更不能歧视性对待中国企业。中方获得配额将不会低于欧方的其他任何进口来源地。
三是合规。双方确认贸易安排应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中方保留在世贸组织框架下诉诸争端解决、要求贸易补偿等一切权利。这三项基本原则贯穿始终,是保障中国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实基础。
在史晓丽看来,中欧这次磋商,就是要将欧盟约束到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之内。按照磋商形成的共识,欧盟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应当符合WTO规定,包括可能适用的保障措施规则,防止其采取与近期应对钢铁产能过剩类似的极端进口限制措施。
“据欧洲媒体披露,欧盟已计划针对中国混动汽车出台相关保障措施。”史晓丽说,欧盟近期应对钢铁产能过剩的进口限制没有设定具体终止时间,对相关产业影响巨大;而WTO框架下的保障措施有着明确的时间约束,通常为4年,经复审延长后,总实施期限不得超过8年,影响有限。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是WTO赋予各成员的权利,而应对钢铁产能过剩的“永久性”进口限制措施缺乏WTO规则上的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存疑。这也是本次磋商达成共识的核心逻辑以及避免发生的情况。
她介绍,双方达成的共识成果非常明确,欧盟若执意实施贸易限制,包括保障措施,必须严格恪守WTO规则,尤其是应落实两大硬性原则。一是非歧视原则,保障措施只能针对产品本身,不得专门针对特定国家实施。二是合规原则,欧盟在开展调查、落地限制措施的全流程都要符合WTO规则,不得出现程序和实体等方面的不公。如果欧盟违反相关规则,中方有权启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有权根据国内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报复措施。
为中国企业出口赢得最大利益
“关于进口配额数量,中欧双方在2025年进口数量基础上达成了向上安排,这确保了中国企业的出口空间和在每一年的稳定增长。可以说是为中国企业出口赢得了最大利益。”史晓丽说。
配额基数是谈判博弈的核心焦点。依据WTO《保障措施协定》和欧盟做法,配额通常参照近三年代表性年份(不含进口激增年份)的平均进口水平。中国混动汽车对欧出口自2024年起快速攀升,2025至2026年延续增长态势。2022‑2024年,年均出口约7万辆;2023‑2025年,年均出口约15万辆。即便按15万辆给予配额,相较2025年全年30.2万辆的出口实绩,仍会大幅压缩中方的出口空间。
为此中方在谈判中主张应充分考虑现实和欧盟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以2025年30.2万辆的实际出口量作为配额基数并且每年向上调整,是最为务实的。欧盟最终承诺第一年配额不低于这一基准,既守住了中国车企的出口空间,也兼顾了欧盟消费者权益,成为此次磋商的关键谈判成果。
史晓丽说,本次磋商达成的配额为国别层面的额度,欧盟将配额整体分配给中国后,需要在国内车企之间开展二次分配。因此业内企业需要提前谋划产品布局,在拿到配额后应当优先投放高利润高质量车型,将效益放在首位,而不是出口数量。
她建议,中国企业一方面要充分用好欧盟市场的有限配额资源,聚焦高附加值混动产品输出,提升单位产品收益;另一方面要积极开拓多元海外市场,重点挖掘类似进口限制措施风险较低的海外市场。同时还要注意,不要为了出口欧盟而盲目到海外投资建厂,因为一旦欧盟采取保障措施,将适用于原产于全球的混动汽车。
业内发声支持中欧磋商共识
10月14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多家车企发声。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10月14日发声明表示,此次中欧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规则框架下,明确秉持基于事实、非歧视、合规三项原则,就混动汽车、电动汽车贸易问题达成共识。这一共识不仅有助于稳定双方产业预期,维护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为车企开展贸易投资合作创造更加可预期的环境;也有助于维护双方产业界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避免贸易摩擦升级。中欧依托WTO平台,坚持以对话协商的方式处理贸易摩擦,为国际社会妥处分歧树立了典范。
比亚迪公司称,近日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在北京成功举行。双方围绕多项重点经贸合作议题进行了密集的建设性磋商,形成多项积极成果与务实共识。比亚迪高度关注本次磋商在汽车贸易领域达成的重要共识。本次磋商成果有效管控贸易分歧、避免摩擦升级,兼顾了中欧双方产业的现实情况与合理关切,为中欧混动汽车贸易营造了稳定、可预期、可持续的合作环境。
吉利控股集团表示,对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欢迎和支持,对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通过密集磋商妥善处理汽车贸易分歧所作的努力表示赞赏。吉利支持双方就混动汽车贸易确认的尊重事实、非歧视和合规三项基本原则,认为相关共识立足贸易实际,对等互利,兼顾双方产业合理关切,为中欧汽车产业深化互利合作创造了积极条件。
奇瑞集团在声明中表示,中欧双方围绕混动汽车、电动汽车贸易等议题形成多项成果共识,为中欧汽车产业进一步深化合作创造了稳定、公平、可预期的环境,有助于双方经贸合作在稳的基础上,向着更加均衡、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中欧汽车产业互补性强、合作空间广阔,双方保持深度合作,有利于中欧产业界和消费者,也有利于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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