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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根据《通告》,自11月1日起,深圳将于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实施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措施,有效期5年。
《通告》明确,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也可按规定使用喇叭与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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