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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不是“谁投诉谁有理”,公共资源应为公共利益服务
畅通的投诉、举报体系,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监督管道。它是个人维权、社会纠错的重要方式,也让公共事务与市场行为处于阳光之下。但是一些情绪化的差评、缺少事实支撑的投诉如今出现得越来越频繁,不仅常常耗费基层工作人员的大量时间与精力,挤占公共资源,还让一些当事人陷入“自证清白”的困境,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

网络截图
最近,四川宜宾高县一女摊主被顾客差评后跳河轻生,一名患者送1.9元汽水后举报医院药房工作人员违规收礼,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如果再往前看,还有多地12345热线收到五花八门的离谱诉求;西南某基层教育局共收到128条举报教师的信息,但经调查,仅7起举报基本属实。
从中不难看出,不少投诉、举报者常常只是动动手指和嘴皮,成本近乎为零,但被投诉的商户、教师或是基层工作者,却要费心费力地整理材料、配合调查,即便最后核查认定举报不实,当事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心理伤害,又该怎么衡量?尤其是那位四川宜宾的小吃摊主,年仅33岁的胡二妹,因为被差评击穿了尊严,竟然走到了“以死明志”的地步,让广大网友唏嘘不已。
由此可见,滥用投诉举报权利或者以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会扭曲维权制度的本意。不管是维权还是举报,一旦缺少权责的对等约束,就有可能沦为情绪宣泄、利益博弈甚至是敲诈施压的工具。由此引发的思考是,举报或维权到底该不该有“门槛”?
答案或许并非简单的“要”或者“不要”。一方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本意就是给弱势一方提供低成本的救济出口,不能因为出现一些举报被滥用的现象,就走向另一个极端,抬高正当维权的门槛,让普通人不敢反映问题。
但另一方面,在保证举报渠道通畅的同时,也确实应该进一步完善受理举报的标准,对于那些明显不合常理的投诉,应该建立更完善的筛选机制、过滤机制。这也正是近年来有关部门制度调整的方向。比如,去年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要求投诉人提供基础事实依据、真实身份信息,区分真实消费维权与职业索赔牟利。这不是提高维权门槛,而是回归维权制度的本质,把公共治理资源留给真正遭受侵害的人。
事实上,这些年针对投诉滥用,不少行业也在积极治理,呼吁为一线教师、医生、基层干部等撑腰;在市场层面,持续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投诉或举报,都应该回归到有据可依、有理可循的轨道,尤其应该破除“谁投诉谁有理”的思维,建立异常投诉识别、重复诉求分流、恶意举报追责的配套机制。
既要让每一个人都能有表达诉求的通畅渠道,也要让踏实经营、工作的普通人不被恶意、不实举报伤害。唯有如此,才能让公共资源真正为公共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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