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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诗词学会内部派系对立细节:所办刊物曾通报“罢免会长闹剧”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2026-10-18 11:0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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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因内部派系对立、互相举报致运转失灵,被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引起舆论关注。澎湃新闻注意到,由内蒙古诗词学会所办的诗词季刊《内蒙古诗词》曾揭开派系对立的一角。

2026年第二期的《内蒙古诗词》电子版显示,内蒙古诗词学会在最后刊发了一则情况通报:李某某等人发起的“4•12”罢免闹剧是非法的。其一,参与人员身份不合法。经有关方面核实,苗某某(1953年出生)郑某某(1954年出生),2022年以来长期不交会费,按学会章程规定,早被视为自动退出学会人员。2023年10月辞职的张某某,2024年1月辞去赤峰学会和内蒙古诗词学会所有职务的冯某某等,早已不再具备理事身份。2025年10月自己宣布退出内蒙古诗词学会的张某某,2024年初自动退出学会的刘某某,1953年出生的尹某某,1954年出生的赵某某,1955年出生的周某某,按学会章程规定,副会长和常务理事70岁到限退出,亦不再具有投票权。更有甚者,王某某等人四处打电话拉票,把不是理事的苏某某等人拉入,写所谓的法律授权书参与其中,公然欺骗组织,涉嫌违法,性质十分恶劣。

其二,李某某2025年6月16日提出辞去学会所有职务,学会也发文予以批准。最后新旧法人交接拒不签字致使学会财务长期无法运转。原来不签字是要通过非组织活动拉票上演夺权闹剧,其做法是否地道,不言自明。

其三,程序不合法。学会召开正常的理事会,都需提前与文联、民政沟通,事后报备。不是可以随便确定议题的。学会章程规定,会长是理事会的主持人。特殊情况需临时追加议题也需会长同意方可。在会长宣布散会后,李某某等人自编自导无记名投票,一人填几张票,加上拉来的不具备投票身份凑数的人,宣布罢免会长成功,由自己接任会长。之后又多方催促学会出纳把财务交由他管,无法无天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十分可笑。

内蒙古诗词学会表示,希望广大诗友明辨是非,增强定力,不受其惑。

内蒙古诗词学会成立于1999年9月14日,是挂靠自治区文联并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是中华诗词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学会内设党支部、办公室、组联部、《内蒙古诗词》编辑部、诗教部、网络部、学术部、培训部、青年部、楹联部、新诗部、朗诵部、艺术团,共13个部室。

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布了2026年度查处的28件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包括内蒙古诗词学会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案。

通报称,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因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该学会存在内部派系对立、互相举报问题,未按章程召开理事会,未规范开展人事及财务管理工作。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6年8月4日,自治区民政厅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作出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责任编辑:王俊
    图片编辑:陈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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