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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亿元债务违约未及时披露,金煤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10月16日晚间,金煤科技(600844.SH)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未能按期偿还关联方财务资助债务,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管机构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蒋涛、总经理成国俊、董事会秘书宋卓出具警示函,相关记录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调查查明,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控股股东、现公司第二大股东,自2023年8月起,分7笔向金煤科技提供财务资助,合计本金1.51亿元,相关款项及孳息共计1.74亿元,到期日为2026年3月31日。债务到期后,公司资金紧张,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构成重大债务违约。但公司并未在债务违约发生后第一时间对外公告,直至4月30日,才在2025年年报中披露该笔借款偿还安排,迟至5月15日,才单独发布拟与关联方签署借款宽限协议的公告。
内蒙古证监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重大债务事项;三名高管作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监管据此作出警示函处罚。根据此前披露的宽限协议,丹化集团同意将借款本金延期至公司定增募集资金到位时偿还,最长延期不超过12个月,借款原有利率保持不变。
金煤科技全称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依靠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运营煤制乙二醇装置,核心产品为乙二醇,并联产草酸,乙二醇年产能26万吨,是国内煤制乙二醇领域上市企业。
财务层面,公司经营压力长期存在,2025年全年营收8.26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1.69亿元。进入2026年,经营情况有所好转,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78亿元,归母净利润2041.38万元,成功扭亏为盈。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资产合计13.31亿元,负债规模11.33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85.10%,债务压力依旧偏高。
回溯监管记录,本次并非公司首次遭遇监管处罚。公司历史上多次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问题收到上交所监管措施,包括监管警示、通报批评等,涉及信披不规范等问题。
金煤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本次监管警示,将认真学习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全面梳理内控流程,强化重大事项识别与信息报送机制,督促董监高履职尽责,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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