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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男子因幻听行凶致2死1伤,法院一审判其死刑:虽患精神疾病,但主观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

2026-10-20 23: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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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男子因幻听行凶致2死1伤,法院一审判其死刑:虽患精神疾病,但主观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

10月20日,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男子疑因幻听行凶致邻居2死1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受害人之一的刘某为告诉红星新闻,法庭上法官询问被告人是否上诉,被告人称要考虑考虑。判处被告人死刑的结果是他们想要的,但也弥补不了对他们一家的伤害。

聊城男子因幻听行凶致2死1伤,法院一审判其死刑:虽患精神疾病,但主观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

▲刘某为在医院接受治疗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10月23日晚,被告人刘某奇因幻听,认为同村村民请来的戏班演出人员辱骂其母亲,遂前往舞台质问并与戏班主持人发生争吵。

刘某听到刘某奇与演出人员发生冲突,喊刘某华、刘某为去找刘某奇。双方在胡同内相遇并发生争执。刘某奇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刘某、刘某为、刘某华三人,导致刘某华、刘某当场死亡,刘某为轻伤二级。刘某奇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判决书显示,经查,根据在案证据可知,刘某奇因幻听曾多次与他人发生冲突,在案发当晚仍携带尖刀前往演出地点,主动挑起与演出人员的冲突,进而引发本案,不宜认定本案系因民间矛盾引发。刘某奇持杀伤性较大的尖刀多次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并致刘某华、刘某当场死亡和刘某为轻伤二级的特别严重后果,仍辩解其无杀人故意,而系将被害人故意伤害致死,不能认定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本案中,刘某奇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根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可知,刘某奇对其行为的手段、后果及法律制裁具有相应的认知,其病情并未完全剥夺其辨认能力和控制力。刘某奇在被害人一家为去世亲人置办周年忌日的悲痛之际,持尖刀将刘某华、刘某当场捅刺致死,并致刘某为轻伤二级,足见其犯罪手段之残忍、犯罪情节之恶劣、犯罪后果之严重和人身危险性之大。综上,尽管刘某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自首、亲属代为赔偿被害方部分损失”等从宽情节,但不宜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 李毅达

原标题:《聊城男子因幻听行凶致2死1伤,法院一审判其死刑:虽患精神疾病,但主观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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