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山东一女子驾车等红灯时让亲戚9岁孩子下车取餐,开车门时与电动车碰撞致人死亡,女子获刑10个月缓刑1年

2026-10-21 09: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山东一女子驾车等红灯时让亲戚9岁孩子下车取餐,开车门时与电动车碰撞致人死亡,女子获刑10个月缓刑1年

“现实中,多数‘开门杀’事故并非意外,而是交通陋习叠加责任缺位导致的‘人祸’。很多驾驶人误以为开门是乘车人的事、与己无关,殊不知驾驶人是车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次违规下人、一次疏忽提醒,可能会酿成‘开门杀’惨剧,驾驶人这种触碰法律红线、漠视生命安全的行为,最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代价。”该案承办检察官汲广云表示。

图方便酿悲剧“开门杀”致人死亡

案发当日,孙某驾驶小型轿车载其亲戚家孩子刘某在商业街购物,在前往一店铺途中路遇红灯,遂将车辆停在机动车道内等候红灯,停车位置正好在店铺对面,中间只隔一条非机动车道。为图方便,孙某未观察后方是否来车,也未提醒同车的9岁未成年人刘某下车注意安全,随即安排刘某前往对面店铺取餐。

山东一女子驾车等红灯时让亲戚9岁孩子下车取餐,开车门时与电动车碰撞致人死亡,女子获刑10个月缓刑1年

检察官从三个方面厘清责任边界

开门的是乘客,为何判刑的是司机?该案承办检察官汲广云表示,本案中,事故根源并非孩子的偶然失误,而是司机在先的连续违法与履职缺位。

山东一女子驾车等红灯时让亲戚9岁孩子下车取餐,开车门时与电动车碰撞致人死亡,女子获刑10个月缓刑1年

第三,未成年人刘某不承担刑事责任。很多驾驶员误以为“谁开门谁负责”,这是典型认知误区。本案中,未成年人刘某因年龄、认知能力限制,且并非车辆安全管控责任人,其过错不足以达到刑事追责标准,因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 | 法治日报

原标题:《山东一女子驾车等红灯时让亲戚9岁孩子下车取餐,开车门时与电动车碰撞致人死亡,女子获刑10个月缓刑1年》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澎湃热榜
      澎湃早晚报
        澎湃财讯
          填字游戏
            要闻精选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812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可信网站验证
            无障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