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2026-10-20 20: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蓬溪县人民法院

一个有温度的法院微信公众号

本院依据(2026)川0921民特5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支行与被执行人遂宁市海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宁市海琪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李实印、李廷轩、翟开文、翟浩、李元刚、何绍清、遂宁市浩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案号(2026)川0921执1577号。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遂宁市海琪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凯旋下路海琪电器城第五层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遂宁市房权证城区字第A0031467号,遂国用(2003)字第01826号】进行挂网拍卖,上述房屋于2026年8月28日以13,763,064元拍卖成交。该案件需支付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辅拍费用20,000元,支付买受人租金36,00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本院将向案外人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发放案件辅拍费20,000元,给买受人发放租金36,000元。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提起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联系人:雷惊宇

原标题:《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澎湃热榜
      澎湃早晚报
        澎湃财讯
          填字游戏
            要闻精选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812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可信网站验证
            无障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