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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道理】合作纠纷网上“维权”,贬损言论构成名誉侵权

2026-10-20 17: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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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因业务纠纷反目,一方在微信朋友圈、小红书连发“专业老赖”“奸人生财有道”等言论。是正当维权,还是名誉侵权?法院判了:网络维权有边界,贬损言辞须担责。

案情简介

张某是河南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负责录制食品烘焙课程,张某及公司负责课程销售运营,双方存在多年合作关系,利润协商分配。2024年底,双方因业务合作问题产生纠纷。

2025年,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关于张某的不当言论称张某是“专业老赖、借贷不还……”同日,李某在小红书个人账户发布内容,称课程由其个人研发教学,张某“仅负责招生”“在没有告知前提下用我的配方自己开课”,并在评论区回复“可以骗取别人的技术成果,奸人生财有道”。

张某及河南某教育公司将李某诉至源汇区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名誉权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内容;在上述平台首页显著及置顶位置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持续7天。

诉讼中,被告李某已将上述内容删除,并经原告张某确认。

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在本人微信朋友圈、小红书个人账户发布为期7天的澄清事实声明(不屏蔽任何人),向原告张某及公司赔礼道歉,澄清事实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使用“专业老赖”“奸人生财有道”等表述,已明显超出对合作纠纷进行客观评价的范畴,带有侮辱性和贬损性,足以使不明真相的公众对原告的品德、声望、信用产生负面评价。言论自由和知情权不能成为使用侮辱性言辞的“挡箭牌”。

公民维权应当通过人民调解、法律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在纠纷尚未经有关部门裁决之前,单方面在公开网络平台发布贬损性言论,会使公众“先入为主”形成负面判断,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

原标题:《【小案件大道理】合作纠纷网上“维权”,贬损言论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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