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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商丘中院1起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执行转破产典型案例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起河南省执行转破产典型案例,其中,商丘中院编报的《商丘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入选。
案件承办人:
商丘中院民三庭副庭长 曹燚森
案例编报人:
商丘中院民三庭副庭长 曹燚森
商丘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案件由来
河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商丘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权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2023)豫1421民初3404号判决:商丘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罚息39.58万元。河南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经查,商丘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共4件,标的额共715万元;其主要资产已经二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以物抵债。民权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5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6月24日,商丘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向民权县人民法院申请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4年11月19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审理情况
商丘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8日,注册资本200万元已实缴,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停止经营多年,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于破产受理前离世。
经核查,公司主要财产为工业用地1宗,使用权面积15290.11平方米;房产2处,建筑面积分别为4347.1平方米、1415.7平方米;另有醒发箱、大烤箱等9项机器设备及地上构筑物、树木等。
审理中发现,个别债权人通过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的方式实际占用厂区,以租金抵偿债权,形成个别清偿;法定代表人死亡,管理人接管企业、清收处置财产难。法院指导管理人尽快联络法定代表人的法定继承人,劝导家属配合清算工作;对长期占用厂区的债权人开展释法明理,引导其腾退场地,配合统一财产处置。
为最大化挖掘财产价值,法院、管理人整合线上拍卖推广、线下定向招商、联动产业招商部门多渠道征集意向竞买人,资产拍卖经74轮竞价,最终以6070000元成交,溢价率131.91%,大幅提升偿债资金规模与全体债权清偿比例。买受人竞得土地资产后,按照地方产业规划改造升级厂房,现已投产运营。2025年4月1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深化执破衔接机制、矫正个别清偿乱象、市场化拍卖实现资产溢价处置的典型案例。
一是重塑公平清偿秩序。个别债权人以长期租赁占用核心资产、以租抵债,变相个别受偿,挤压其他债权人受偿空间。通过破产清算集中处置全部资产、统一分配债权,打破执行阶段形成的不公平受偿格局,一次性化解执行程序无法调和的利益冲突。
二是实现破产财产溢价增值。多渠道征集潜在竞买主体、引导意向主体参与竞拍,扭转标的无人参与竞拍的困境,多轮竞价实现大幅溢价,最大化维护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是推动低效资源赋能重生。资产买受人盘活闲置土地厂房、创造就业岗位,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为地方经济注入新动能。
曹燚森
商丘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原标题:《喜报!商丘中院1起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执行转破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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