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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法学堂 丨 宠物“无接触”致人受伤,要担责吗?

2026-10-20 21: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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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法学堂 丨 宠物“无接触”致人受伤,要担责吗?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今日起,龙海法院推出普法专栏【龙法学堂】,本栏目将从本院审理的案件中挑选一些与大家学习、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把其中的法律知识讲清楚、讲透彻,努力让大家听得懂、记得住、会使用。

如今,饲养宠物已经成为很多人排解孤独、慰藉心灵、参与社交的一种生活方式,因宠物管护不当引发的侵权纠纷也逐年增多。近日,龙海法院高新区法庭联合上级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饲养动物“无接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

有人不禁要问,宠物“无接触”致人损害,需要担责吗?我们一起往下看。

龙法学堂 丨 宠物“无接触”致人受伤,要担责吗?

2025年8月,家政人员王某在业主家中务工期间,邻居李某饲养的宠物犬突然冲出,对王某追逐、吼叫,导致王某受惊不慎摔倒,造成腰椎骨折。事后,王某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向李某索赔。李某认为其已尽到日常管束义务,拒绝全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涉事犬只虽未直接咬伤、触碰王某,但突发追撵、吼叫的行为直接致使王某受惊摔伤,损害后果与犬只行为存在明确因果关系,且王某不存在挑逗、惊扰宠物的行为,饲养人李某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官结合案件实际,联合高新区法庭法官开展释法说理,厘清法律责任、疏导双方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

养犬是个人爱好,管束是法律义务。小小的一根牵引绳,守护的是公共安全与邻里和睦。农村地区犬只散养较为普遍,但家门口不是“免责区”,即便在自家房前屋后,也应当做好犬只管束,防止犬只窜出伤人,否则就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文中均为化名

图片由AI生成

制作:王艺静

供稿:黄金叶

林雅霖

原标题:《龙法学堂 丨 宠物“无接触”致人受伤,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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