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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宽带私改商用 违约行为受到处罚——东安区法院审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新闻夜航》栏目报道
网络是当下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
家用宽带是面向家庭生活的
非经营性网络服务
若办理家用宽带后
私自改变使用用途
用于经营活动、出租共享、流量分发等
属于违约行为
近日,东安区法院受理了
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被省电视台《新闻夜航》栏目宣传报道
市民于某在牡丹江某网络公司办理199元三千兆家庭宽带套餐,入网合同明确约定,该宽带仅限个人、家庭非经营性使用。
运营商后台监测发现,于某宽带长期出现异常高额上行流量,远高于普通家庭正常使用水平。经核查,于某私自使用路由器开启带宽分享功能,对外分发网络流量,利用家用宽带换取可变现积分,变相获取经济收益。
运营商依据入网协议对上行带宽采取限速管控。于某不认可该处置行为,认为运营商属于无故限速,经多次投诉申诉无果后,诉至东安区法院,请求解除服务合同,退还两年套餐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
东安区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宽带为家庭自用套餐,于某私自对外分享带宽获取收益,改变宽带使用性质,易造成片区网络拥堵,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判决解除双方服务合同,驳回于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家庭宽带套餐资费、网络配置均以家庭日常自用为前提,家庭宽带仅限非经营性使用,不得私自商用获利。
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宽带归自己使用便可随意处置。实际上私自分享家用网络换取积分收益,属于改变宽带使用属性的违约行为,运营商有权依据合同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办理宽带业务应当仔细阅读入网协议,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网络,切勿随意改装路由器、开启带宽共享功能,避免引发合同纠纷。通信运营商也应做好业务提示,对违规用网情形及时告知,双方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运行秩序。
三审:王竹青
原标题:《家用宽带私改商用 违约行为受到处罚——东安区法院审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新闻夜航》栏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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