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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秦岭脚下农家小院?这条法律红线千万别碰!
随着和美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周至山水田园美景令人心驰神往,不少人萌生购置乡间小院、过上田园生活的想法。有人看中农村老旧房屋,拟购入拆旧翻建,圆梦田园生活。殊不知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买卖存在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近日,周至县人民法院秦岭法庭审结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向往田园生活的群众敲响法律警钟。
基本案情
家住周至县九峰镇的张某,将自家宅基地上的老屋以10万元价格出售给外村村民李某。双方达成协议后,李某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准备拆除老屋重新建房。但在筹备建房期间,李某与邻居产生纠纷,建房计划被迫搁置。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审理
秦岭法庭审理查明,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是保障本村村民居住权益的社会保障权利,遵循房地一体原则,转让房屋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本案中,张某、李某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李某不具备受让案涉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据此,一审判决张某向李某返还10万元购房款。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
秦岭山水秀美,乡村振兴让周至乡村面貌焕然一新,不少人向往在山野之间拥有一方小院。但田园梦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依附本村村民身份,外村人员购买宅基地上房屋,所签买卖合同依法无效。
农村房屋买卖并非简单的你买我卖,房地一体,买房实质上涉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私下交易暗藏诸多法律风险,一旦遭遇征地拆迁、邻里纠纷、卖方反悔等情形,前期投入的资金很难得到保障。如果想要栖居乡间,房屋租赁是合法可行的途径。在此提醒大家,追寻田园美好之时,务必严守法律规定,理性选择,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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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想买秦岭脚下农家小院?这条法律红线千万别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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