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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第三期)
2026-10-21 10: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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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执行,现本院发布执行悬赏督促自首公告,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或者人员下落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 周发林
基本信息:男,197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路全烛村2组175号,公民身份号码511113197710190014。
执行依据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2022)川1113民初137号调解书。
执行标的
本金31475元。
悬赏金额
提供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8%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悬赏期限
2026年10月21日-2027年10月20日。
举报电话:0833-6237552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原标题:《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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