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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法护未】“起外号”也是欺凌?颍泉法院干警以案释法拆解欺凌的“四种面孔”
“同学之间起争执、起外号、搞孤立,算不算校园欺凌?”
“我年纪还小,做错事是不是不用担责?”
讲台之上,颍泉法院干警牛中玉话音未落,台下同学纷纷凝神思索,不少孩子高高举起小手,踊跃发言。近日,颍泉法院“泉法护未”团队联合区司法局、区教育局、法航生态中心走进苏屯中学,一堂接地气、有温度的反校园欺凌法治课开讲,为在校师生筑牢未成年人法治保护防线。
活动伊始,苏屯中学校长率先致辞,呼吁全体学生敬畏法律、友善相处,勇敢对校园欺凌说“不”,拉开了这堂法治课的序幕。
“很多同学以为,欺凌只是动手打架。其实,一句伤人的话、刻意排挤同学、网上恶意散布谣言,同样属于欺凌行为,会给受害者留下长久的心理创伤,施暴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课堂上,牛中玉没有照本宣科地罗列法条,而是将自己参与办理的涉未成年人真实案件化作“活教材”,细致拆解了校园欺凌的“四种面孔”:拳脚相向的身体欺凌、恶意嘲讽起绰号的语言欺凌、刻意孤立疏远的心理欺凌,以及线上造谣传谣的网络欺凌。
“年龄从来不是违法的‘免责金牌’。”牛中玉以案释法,清晰地讲解了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边界。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在场学生真切体会到,一次冲动的欺凌行为,很有可能同时毁掉施暴者与受害者的青春。她告诫同学们:“肆意伤害他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遭遇欺凌,能不能直接硬碰硬反击?”“看到同学被欺负,装作没看见可以吗?”在有奖问答环节,干警接连提问将现场气氛推向高潮。
“遭遇欺凌千万不要硬碰硬,要优先保护好自己,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寻求帮助。”
“原来给同学起带有侮辱性的外号也属于校园欺凌,以后我会多留意自己的言行,尊重身边同学。”
“如果看到同学被欺负,我们不能漠视走开,更不能参与其中,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出手相助、及时报告老师。”
......
同学们争相举手,大声分享自己的想法。
牛中玉点头肯定,并向全体同学倡议“三不”原则:不做遭受伤害的受害者,学会保护自己;不做肆意施暴的欺凌者,守住行为底线;不做附和起哄、冷眼旁观的旁观者。同时叮嘱同学们,面对欺凌优先保全自己,及时寻求帮助,不要独自承受伤害。
一问一答间,知识润物无声,青少年在轻松的互动辨析中分清是非边界。此次活动跳出单向灌输的传统普法模式,以案例敲响警钟,以互动凝聚共识,引导青少年认清校园欺凌危害与法律后果,切实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少年成长之路,“泉法护未”常在。颍泉法院将依托专业护未队伍,持续深耕“泉法护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品牌,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把带着温度的司法保护送到校园、送到孩子身边,以法治力量护航每一位少年向阳而行。
供稿:牛中玉 王中想 邹萌
编发:答雨晴
初审:严婧
复核:严婧
原标题:《【泉法护未】“起外号”也是欺凌?颍泉法院干警以案释法拆解欺凌的“四种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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