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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化家事 护航亲情无烦忧
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拆迁房屋分配引发的纠纷,承办法官情理兼顾,多措并举,高效化解双方矛盾,让濒临破裂的祖孙情谊重归和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该案当事人为祖孙二人,老人原与儿子共同居住,有照房屋登记在老人名下,无照部分为儿子儿媳出资所建。房屋拆迁时老人与绥化市房屋征收保障服务中心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回迁安置一套住宅和三套商服,同时在该协议中登记实际权利人为孙女,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住宅由老人居住至去世,去世后归孙女所有,同时约定孙女给付老人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协议达成后,新的矛盾却随之产生,因案涉拆迁房屋统一登记在老人名下,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无法直接将房屋产权登记至孙女名下。基于产权登记的现实阻碍,孙女心生顾虑,迟迟未按约定向老人支付相应的折价款,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多次沟通无果后,老人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该案件非尖锐对立的矛盾,而是典型的家事纠纷,双方争议根源也非恶意违约,而是产权登记政策限制带来的履约信任危机,生硬裁判无法真正化解矛盾,修复亲情。相较于胜诉败诉,维系家庭和睦、实质性解决问题才是本案的关键。
为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顾虑,细致梳理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厘清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让互谅;另一方面,主动对接不动产登记部门,详细咨询拆迁安置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明确后续产权变更登记的合规路径与办理程序,积极协调解决房屋过户登记难题,为双方履约扫清障碍。
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与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彻底放下心结,消除顾虑,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继续按照此前签订的房屋分配协议履行双方义务。老人仍享有案涉住宅房屋的居住权,并配合孙女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孙女分两期向老人支付房屋折价款。
调解协议签订后,孙女主动履行约定,第一期房屋折价款已足额支付到位,涉案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正在有序推进中。至此,这场困扰祖孙许久的家事财产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家和万事兴,人和百业兴。下一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在坚守司法公正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以司法力量护航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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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民一庭
一审 | 张延利
二审 | 程 鹏
三审 | 刘宝琦
编辑 | 张朝辉
原标题:《温情调解化家事 护航亲情无烦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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