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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传谣!芜湖5人被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依托“净网-2026”专项行动
芜湖公安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为以案释法、以案示警
现曝光4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10月,王某因对某工程项目选址不满,为给企业“施压”,他恶意拼接令人不适的图片,配文“普通居民的维权,是一场弱对强的硬扛”等煽动性文案,并发布在个人短视频账号。该不实言论对项目正常施工秩序和地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10月18日,南陵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2026年9月25日,许某在某班级家长微信群内发布“长江三桥电车撞墩、司机身亡”的不实言论。经核实,该路段确发生过新能源车辆碰撞起火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网传“司机身亡”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该不实言论引发部分网民转发议论,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10月13日,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9月22日,朱某在其短视频账号发布一则通过AI生成、虚构剧情、修图拼接等方式编造“自己面部受伤系被他人男友殴打”的不实内容。经核实,该内容为虚构剧情,并非真实事件。其发布不实内容目的在于博取关注、吸引流量,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10月17日,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6月,王某、何某两人为博取关注,分别在各自短视频平台发布“求证南陵滨河公园淹死一小女孩”“据说前段时间有个小孩在这沙滩上si了”等不实信息,引发群众恐慌及大量跟评讨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何某、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示
任何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牟取私利等行为
不仅违背公序良俗
还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自身网络言行
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芜湖
来源 | 平安芜湖
主办单位 | 芜湖市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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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造谣传谣!芜湖5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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