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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小13岁男子闪婚闪离多年后被分走130万拆迁款,一审法院:闪婚闪离时“智力障碍”证据不足
2005年,陈卿(化名)跟小13岁蔡某某闪婚闪离,其间蔡某某迁户进陈卿房屋。离婚协议约定女方把房屋承租人变为男方,且女方迁出户口。陈卿主张自幼存在智力缺陷,不认可离婚协议,反对蔡某某参与分配325万元房屋征收补偿款。近日,法院一审认定相关证据不足,判决蔡某某分得130万元。蔡某某律师回应,高中学历等多项证据表明陈卿在诉讼前智力正常。
责任编辑:周琦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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