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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乡一教学楼改造项目连遭13项投诉,财政局认定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责令重新采购

澎湃新闻记者 郑问
2026-10-26 21:0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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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第二中学教学楼改造项目连遭13项投诉。经西乡县财政局调查,其中第四项投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投诉成立,对此, 西乡县财政局认定该投诉成立,撤销该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责令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月23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陕西葛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该公告显示,投诉人陕西葛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对代理机构就“西乡二中教学楼改造项目”(项目编码:ZYGL-2026-HZ-214)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6年9月1日向西乡县财政局提起投诉。

根据该公告,西乡县财政局于2026年9月2日收到投诉材料并予以受理。其中,投诉事项一、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为针对磋商文件提起的投诉,投诉人全程参与了采购活动,其针对磋商文件的投诉时间已超过法定质疑或投诉期限,予以驳回。投诉事项二:经核查审查本项目评审过程资料,暂未发现违规情形,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三:经核查,本项目结果排名不存在违规情形,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该公告显示,针对上述投诉事项四,西乡县财政局对投诉人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向相关行业部门进行了调查取证。证实陕西坤盛宏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拟派的7名项目管理人员和人员配置中,有2人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真实材料,其余5名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与行业部门查询结果不一致。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对此,西乡县财政局认定投诉事项四成立。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坤盛宏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调查阶段,提交书面申请放弃中标(成交)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西乡县财政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驳回投诉事项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

2、投诉事项四成立。认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坤盛宏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3、鉴于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现撤销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责令采购人西乡县第二中学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对于陕西坤盛宏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和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两项违法行为,西乡县财政局将另行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处理。

    责任编辑: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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