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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教师被指用激光笔照伤学生眼睛,法院一审判学校赔偿2300余元
王先生反映,去年10月,他11岁的孩子在天津市武清区某小学上自习课时,被科学老师用激光笔照射眼睛,导致左眼损伤。武清区法院认为老师使用激光笔的行为与学生眼睛受伤有一定关联性,应承担责任。今年9月,法院判涉事小学赔偿2300余元。武清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称,此事派出所已经“给判断了”,教育局这边没有进一步处理。
责任编辑:周琦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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