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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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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9〕36号)确定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决定联动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调整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1.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631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不含)-5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小时(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2.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的电量电价为: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873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069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3.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的单一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1.0285元。
4.根据我市油电价格联动机制,燃油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2.1879元。
二、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王嘉琦
图片编辑:沈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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