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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咨询为幌子 三人合谋实施诈骗
老年人遭遇投资骗局蒙受损失后,往往急于挽回养老钱。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老年人这种心理,谎称可代为追回投资损失,通过收取“维权服务费”实施诈骗。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法律咨询为幌子骗取15名老年人钱款的养老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被告人高某、秦某伙同张某预谋从事诈骗活动。秦某提议设立公司,张某凭借注册企业经验,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办公场地、场地装修、打印法律服务协议等前期筹备事项。三人成立了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高某化名“王凯”对外联系被害人,从各类渠道搜集投资受损老年人信息,准备诈骗话术与协议文本,借用他人银行卡接收诈骗赃款。
同年3月至6月间,高某、秦某骗取被害人何某某、冯某某、张某某等1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5.9万元。高某对赃款进行了取现、分配。
后被告人张某、秦某自动投案;被告人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旦被害人追问案件进展,便以投资款项无法追回等理由予以搪塞。设立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实施诈骗,签署的法律咨询协议仅为获取被害人信任。”三名被告人交代,他们均不具备法律执业资格,没有协助挽回投资损失的实际能力,在收取费用后也未开展任何实质维权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秦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诈骗老年人财物,法院酌予从重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退缴违法所得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被告人高某、秦某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示
本案是典型的养老诈骗案件,属于对受害老年人的“二次侵害”。
法官提示广大老年朋友,一旦遭遇理财、集资被骗,切勿病急乱投医。凡是口头承诺一定追回钱款、要求预先缴纳定金或服务费的“维权机构”,务必保持高度警惕。
寻求法律服务一定要核验资质,从业人员若无律师执业证,不能代理诉讼,正规法律服务不会打保票保证回款。要守住付款底线,不提前交付大额“代理费”,妥善保管转账凭证、协议、聊天记录等。维权优先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免费咨询,遇到主动来电声称可以代为追损的人员,不要添加微信、不要转账。一旦发现对方收钱后只推诿不办事,要立即停止继续缴费,谨防养老钱遭受二次损失。
原标题:《以法律咨询为幌子 三人合谋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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