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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红色资源立法:百余件法规落地,将召开立法交流会
地方人大高度重视立法保护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制定出台了100余件相关地方性法规。
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黄海华介绍,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爱国主义教育法,修改文物保护法等,作出设立烈士纪念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等决定。地方人大制定出台了100余件相关地方性法规,涵盖革命遗址遗存保护、革命文物保护、红色文化传承、英雄烈士保护、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方面。
黄海华表示,这些法规坚持保护和传承并重,立足本地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为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弘扬好红色文化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比如,为传承弘扬伟大长征精神,贵州制定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广西桂林出台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江西、四川、甘肃等长征途经地在红色文化保护立法中明确对长征战斗遗址、会议旧址的保护措施。
又如,为保护革命遗址和文物,广东制定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河北出台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河南信阳、四川巴中等地出台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红军文物保护条例,用法治方式守护红色记忆的载体。
同时,一些地方还制定地方性法规,传承弘扬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抗战精神、沂蒙精神、红旗渠精神等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中的伟大精神,为传承弘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筑牢法治根基。
黄海华表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11月中旬,法工委将召开部分省(区、市)地方立法工作交流会,以“通过立法保护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红色文化”为会议主题,总结地方立法实践经验,推动提高地方立法质效,以良法善治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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