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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商务部就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调查执法办法征求意见:为何起草?有何特点?

澎湃新闻记者 赵利新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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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官网近日公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调查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七章六十一条,分别为总则、一般程序规则、监督检查、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与结案、附则。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WTO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史晓丽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我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法律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调查执法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出口管制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以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工具将发挥更大作用,《出口管制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将得到全面维护。

为何起草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商务部开展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监督检查、调查处罚等执法工作及相关活动,应当由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商务部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调查处罚等执法工作及相关活动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对在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根据商务部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调查执法有关工作中提供协助和配合。商务部建立健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执法协作制度,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

史晓丽指出,2020年实施的《出口管制法》明确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对管制物项出口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因此,拟出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调查执法办法》是完善我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

她表示,拟出台该办法也是为了满足调查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出口管制法》颁布后,国家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在2025年上半年部署开展了打击战略矿产走私出口专项行动,取得了切实成效,积累了调查执法经验。因此,有必要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以确保出口管制调查执法发挥重要作用并依法依规进行。

商务部在起草说明中表示,完善出口管制执法规定是实现管制效果的重要保障。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授权商务部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除赋予实地检查、询问调查、查阅资料等基本执法手段外,还赋予了查封、扣押涉案物项等多种手段,通过实施预防、指导、监督等措施确保执法效果。制定出口管制执法配套规章,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细化调查执法程序,为实现出口管制政策目标提供保障,确保管制效果。

明晰执法权力和义务边界

史晓丽表示,《办法》征求意见稿清晰划定主管部门的权力与义务边界,保障执法行为依法正当开展。对从事相关业务的经营者来说,这意味着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调查执法将有明确规则可循,执法过程更加透明、规范,经营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也将获得制度层面的有效保障。

例如在权力方面,主管部门有权对不特定对象或者不特定事项开展监督检查;也可根据其他部门移送、举报等线索或者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的需要,对特定对象或者特定事项开展监督检查;有权检查相关营业场所、用于管制物项出口的运输工具或者其他有关场所;有权查阅、复制检查对象相关单证、合同、协议、票据、账簿、业务函电及其他有关资料;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涉案相关物项、场所、设施、财物等措施;对查实的违法行为有权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上述各项权力均需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与程序启动实施。

在义务方面,执法人员须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实施查封扣押要出具文书、遵守时限,不得随意损毁、挪用扣押财物;取证禁止采用暴力、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非法取得证据予以排除。办案需要遵守调查期限,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救济的权利;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案卷归档制度,处罚决定除涉密情形依法公开,以此约束执法行为,防范权力滥用。

体现精准执法、宽严并济原则

在史晓丽看来,《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处罚规定体现了精准执法、宽严并济的基本原则。

例如,在接受监管谈话、收到警示函或者根据商务部要求自查后,仍违法进行两用物项出口经营活动的,将从重处罚;对于因出口管制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又违反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样可以从重行政处罚。

而企业能够主动报告、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商务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或是立案调查前自主发现违法情形并在发现后三个月内向商务部书面报告详细违法情形的,则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对于初次违法,并且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商务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在为涉案组织和人员设定义务的同时,《办法》(征求意见稿)也赋予市场主体多项程序性权利,实现义务约束与权利保障相平衡。义务层面,相关经营者应当配合调查执法工作,不得拒绝、阻碍执法活动;在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陈述事实、完整提供材料,不得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在权利方面,当事人有权申请执法、鉴别、翻译人员等相关人员回避。收到符合要求的回避请求后,商务部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救济渠道方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责任编辑:葛佳
    图片编辑:李晶昀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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