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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 “广告”并且保证一键关闭!济南发文整治停车场缴费弹窗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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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弹窗广告行为合规指引》。

指引明确,商业广告必须具备可识别性,要显著标注“广告”字样,禁止用“温馨提示”“特别关注”等模糊表述替代广告标识,严禁伪装成通知、服务提示混淆广告与缴费入口,干扰车主正常缴费。

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弹窗关闭难问题,指引作出硬性要求:弹窗广告必须设置清晰关闭标志,保证一键关闭。无关闭按钮、关闭标识隐蔽难找、需要多次点击才能关闭、关闭后重复弹窗等行为均被禁止。同时,不得以虚假系统通知、播放控件、虚假奖励等方式欺骗、诱导用户点击广告。

标明 “广告”并且保证一键关闭!济南发文整治停车场缴费弹窗乱象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弹窗广告行为合规指引》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

现将《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弹窗广告行为合规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30日

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弹窗广告行为合规指引

为规范本市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弹窗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商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加强广告内容审核;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依法履行场所管理义务,各方严格遵守本指引,落实广告活动相关法定义务。

二、广告发布基本规范

(一)广告内容合规

1.广告应当坚持正确导向,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2.发布的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应与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实际情况相符,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3.广告用语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规范。

(二)广告具有可识别性

1.发布的商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广告发布者(或者自行发布广告的广告主)可以通过文字标注、语音提示等方式,增强互联网广告的可识别性。通过文字标注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通过语音提示方式的,应当通过清晰的语音提示其为“广告”。

2.不得使用“推荐”“温馨提示”“特别关注”等模糊性词语替代“广告”标注。

3.广告不得与缴费入口或链接相混淆,不得以伪装弹窗、虚假通知、服务提示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妨碍用户正常缴费操作。

三、弹窗广告关闭规范

在扫码缴费页面以弹窗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严禁出现以下情形:

(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

(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

(三)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四)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四、禁止欺骗、误导用户点击广告

在扫码缴费页面发布弹窗广告,不得以下列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

(一)虚假的系统或者软件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提示;

(二)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

(三)虚假的奖励承诺;

(四)其他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方式。

五、相关主体责任

(一)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明知或者应知利用其扫码缴费页面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二)广告主责任。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广告。

原标题:《标明 “广告”并且保证一键关闭!济南发文整治停车场缴费弹窗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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