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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18件衣服旅游后要退货”事主:频遭辱骂,希望事件平息

都市快报微信公众号
2019-05-12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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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浙江一则新闻上了全国热搜排行榜,一度占据第一的位置,引起全网热议。

据媒体报道,4月25日,买家黄小姐在李先生的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块钱。可五一小长假过后,说是不喜欢,发起了退货请求。

因为淘宝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淘宝店家李先生认为已经超过了7天,就驳回了买家的退货申请。这个顾客马上进行了第二次申请,后来淘宝客服介入,判定买家赢。

“我一看一件都不留,全部退货。全退。理由就是不喜欢。”李先生加了买家微信,想问问原因,结果点开对方朋友圈大吃一惊,对方竟然穿着自家的衣服在西藏旅游拍照!

“一看她的朋友圈都是这些天在西藏旅游,跟她小姐妹互穿的,一路在晒,去西藏旅游的这些图片,都是这次在我们家买的衣服,大概我当时看的是穿了4件。”

李先生在媒体曝光黄小姐后,黄小姐的身份信息、手机号、暂住点等等一系列信息也被泄露。

在身陷舆论风暴之后,黄小姐于昨天下午通过微博发声。

按照她的说法,本周四(5月9日)已经跟商家达成协议,拍过照片的衣服不退,但没想到后续发展成这样,这期间也遭到不少电话辱骂。

昨天,这个事情在网络上发酵后,网友议论纷纷。

@不忘初心的旭:拒绝退货是没毛病的,要都照她这么干,别人还怎么做生意,社会还何来规则。

@王小亚 :7天无理由退货应该不包括穿出去的吧,这肯定影响二次销售啊。

但也有网友认为,从规则上,无理由退货来看,姑娘退货没问题。

@芊芊:国外也有很多人做类似的事情,参加各种派对,前一天去买衣服,第二天去退货。但还是不建议效仿。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上在宁波工作的黄小姐,电话里,她一直在哭,说网络暴力太可怕了。“不停地有人打电话、发短信辱骂我。我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铺天盖地的都是一片骂声。开头几个电话进来的时候,我还跟对方说,你了解真相吗,你就来骂我。他说,我就是想骂你,觉得很爽。”

“我一个晚上没睡觉,到现在一天没吃东西。我的手机卡被我掰了,所有跟手机卡绑定的信息都被曝光了。今天还有人找到了我住的地方,我听到有人在敲门。我不敢开,我一天哭得停不下来。”

黄小姐说,自己一次性买18件衣服很平常,不是网上说的为了旅游拍照买的,然后退货。

她给我看她的淘宝评价管理,买家好评率100%。“我在网上一共买了904样商品,大部分都是衣服,我就是喜欢买买买,我生活就是这样的人,开心了就想买,看到喜欢的衣服就买,不喜欢了就退,但是退货的很少。”“我是拿到卖家快递当天去西藏旅游,很多衣服都没有拆封。旅游时,我一共拆了八件,穿了八件,其中三件是很喜欢的。其余的有的衣服偏大,感觉质量不好,就套在身上拍了个照。”

“我退回去的一共是14件,三件喜欢的留下了。穿过的衣服我也跟卖家沟通过,如果不给退就不退。卖家也不是发了18件,只有17件衣服。早在5月8日,我已经跟店家达成协议,所有拍过照片的衣服都不退。”

“现在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下午的时候,我跟公司领导请假,我没说请几天,他就同意了。领导也知道这件事了。”

在接受完记者的采访后,微信上,黄小姐又给我发来一封长信,她说,“我道歉,我承认自己错误,求求大家,不要再让事情再发酵了。”

黄小姐的致歉信(节选):

大家好,我是黄××,是引发此次事件的主要人。

我从来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如今严重地步,影响如此广泛,在这里我深深忏悔,反思并深刻检讨自己。

我没有为自己犯的错争辩,因为我确实是一个热爱生活的人,希望不了解我的网友不要因为这件有争议的事情否定我的全部,这次风波其中有很多细节,事情的详细起因经过结果已经不重要。

我与商家引发的争端当然不在4000余元的交易额,而在于大家都深刻知道诚信做人的重要性,这个社会需要诚信,我定会深刻反省自己在这次事情中存在的侥幸心理,向大家证明我会改变,我会把诚信这两个字时时刻刻放在心里。

这将是对此次事件发表的最后言论,终极目的是为了认错,为我犯下的错买单,恳请广大网友原谅我,不要再议论非议我,希望那些不明事实全部真相的朋友不要乱加评论,你们将心比心,如果是你们或者你们最爱的亲人被网络暴力,你们会不会对这个世界绝望,丧失了对生活的信心而想要轻生。

我希望这件事就此平息,不要再让事情发酵下去,让我有一条活路,让我的家人有一条活路,在此我跪谢大家!

昨天,记者多次在淘宝上联系卖家李先生,对方自动回复:欢迎光临,谢谢亲的支持关心,店铺还在处理这个退换货呢!没办法一一回复清楚细节。这几天暂时不接急件!

昨天深夜23:23分,淘宝官方也就此事作出了回应:已联系买卖双方协商处理,将依据平台规则保护商家合法权益!

“人肉”别人隐私是否违法?

律师表示,人肉搜索是违法的。根据2014年8月份最高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动不动就“人肉”别人隐私进而进行曝光、谩骂,涉嫌侵害他人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人肉搜索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标题为《“请不要再攻击我,不要再让事情发酵了”昨天上热搜的姑娘给快报发来致歉信》)

    责任编辑:陈雷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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