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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实控人马学军等7人因操纵市场被罚没4047万元
11月4日晚间,倍轻松(688793)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已于11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操纵“倍轻松”股票,证监会决定对马学军及另外六名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11.83万元,并处罚款3035.48万元,合计罚没4047.31万元;其中马学军个人承担1184.19万元,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同日,倍轻松另发公告,马学军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全部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刘志华代行董事长、总经理及相关委员会委员职责。
据公告披露的决定书内容,本案操纵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10月24日,涉案主体除马学军外,还包括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共7人。
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即“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违法行为。相关证据包括当事人笔录、协议合同、证券账户与银行账户资料以及交易所数据。应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的要求,证监会举行了听证会;宋利丰、黄荣香、胡雯未提交书面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从处罚分摊来看,3035.48万元罚款约为违法所得的三倍,处于《证券法》规定的一倍至十倍区间。马学军承担的1184.19万元全部为罚款,其承担的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为0元,这意味着涉案账户的违规收益并未记在他名下;俞宏寿、胡锋各承担632.60万元,陈天明承担690.61万元,宋利丰、黄荣香分别承担402.30万元、475.01万元,胡雯承担30万元。
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马学军被5年禁入证券市场,在此期间不得在任何证券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得从事证券、证券服务业务,同时5年内不得以本人名义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交易任何上市或挂牌证券;陈天明另被采取3年禁入及3年禁止交易措施。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并告知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决定不停止执行。
倍轻松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深圳,主要从事智能便携按摩器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覆盖眼部、颈部、头部、腰背等部位。2021年7月15日,公司以27.40元/股的发行价登陆科创板,被市场冠以“健康智能硬件第一股”,上市首日开盘价即达160元。
截至11月4日收盘,公司股价报14.60元,总市值12.41亿元,较上市首日开盘价跌去约九成。马学军目前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37.51%,约3223.53万股。
与股价走势相呼应的是,公司基本面持续走弱。上市当年,倍轻松实现营业收入11.90亿元、归母净利润0.92亿元;2022年营收回落至8.96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1.24亿元;2023年营收反弹至12.75亿元,但归母净利润仍亏损0.51亿元,而这一年的9月下旬正是本案操纵期间的起点。2024年,公司营收降至10.85亿元,依靠费用收缩实现1025.32万元微利;2025年营收再降28.21%至7.79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9726.22万元。
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4.90亿元,同比下降11.18%,归母净利润亏损8551.95万元;其中第三季度营收1.24亿元、同比下降25.65%,单季亏损3837.11万元。公司在三季报中将收入下滑归于线上渠道疲软及直营门店收缩,并称正持续关闭低效门店,截至2026年6月末,国内线下直营门店已由上年末的119家精简至100家,加盟端则布局45家门店及300余个网点。
这已不是马学军第一次受到处罚。2026年7月,倍轻松及马学军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重大质押担保事项,被合计罚款1010万元,其中公司250万元、马学军630万元。
相关决定书显示,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马学军三次指使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9057.75万元;同期通过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24年末占用余额2533.29万元,而2024年年报披露的占用余额为0。
就在10月22日,公司又披露了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提示性公告,并宣布财务总监辞任、由董事长代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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