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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6年第80期)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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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 2026年11月5日- 11月7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滕州市人民法院
2026年11月4日
供稿丨执行局
编辑丨夏银聪 核稿丨郝芷晴
原标题:《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6年第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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