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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聚焦浮梁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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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人民法院报》在第06版刊发报道,聚焦浮梁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报道原文全文刊载,以飨读者。
近日,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
黄某与林某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林某向黄某支付工程款。判决生效后,林某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并经法院查明早在诉讼期间其便将名下房产、轿车等财产转移至亲属名下,意图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以此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浮梁法院认为林某在诉讼阶段恶意转移财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形,依法决定对林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拘留期间,执行干警联合拘留所管教人员,对林某开展多轮法治教育,组织其旁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庭审,并向其送达《涉嫌犯罪预告书》,明确告知其行为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后果。在法律威慑与思想疏导的双重作用下,林某深刻悔悟,通过多方筹措资金将全部执行款22万余元交至法院。案件圆满执结后,浮梁法院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供稿:龙浩然
原标题:《《人民法院报》聚焦浮梁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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