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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消费者起诉外卖图物不符获赔500元,商家疑仍用假图再被投诉

购买时商家展示图
外卖平台上,商家展示的菜品图片色泽鲜艳诱人,消费者下单收到的却是另一道菜。今年5月,江苏扬州姚先生的家人在淘宝闪购平台下单一份红烧排骨外卖,商家商品页面展示满满一盘纯排骨,粒粒完整的小排光泽诱人,实际收到的却是土豆烧杂骨,几乎不含宣传图中的排骨。因外卖商品展示图与实际收到的餐品严重不符,姚先生提起诉讼,将商家告上法庭。
10月30日,姚先生拿到判决书,法院判定商家构成消费欺诈,判赔500元。姚先生表示,案件采取小额诉讼的程序,判决结果已经生效。但姚先生发现,涉事餐饮店并未认真整改,商家新链接仍旧盗用网络图片虚假宣传,姚先生希望监管部门对商家立案查处,并督促商家使用真实菜品配图。

实物图和展示图差距较大
男子因外卖餐品与展示图严重不符,状告商家获赔
据姚先生介绍,今年5月,其母亲在淘宝闪购平台购买了一份“红烧排骨”,商品标价37.2元,叠加优惠后,实际支付5.71元。收到餐品后他和母亲发现菜品以土豆和杂骨为主,和宣传图相去甚远。姚先生以“货不对板”为由发起退款,商家随即同意退款。
姚先生称,事后他自行在社交媒体上进行检索发现,该商家使用的菜品宣传图并非实拍,多为盗用社交媒体博主发布的图片。姚先生留意到,这款菜品已有数百笔成交记录,差评区内也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实物和图片差距很大。
姚先生随即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此事,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仅作出“责令改正、不予立案”的处理。
姚先生对此回复并不满意,再次向12345反映。

店内其它菜品和小红书图源
5月19日,市监部门向姚先生作出答复称,经调解,投诉人要求赔偿500元,商家仅同意补偿100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相关部门决定依法终止调解,并告知投诉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姚先生决定将涉事商家告上法庭。今年9月2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理此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10月30日,姚先生收到判决书。
广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餐饮店在商家主页展示的红烧排骨色泽鲜亮、质感诱人,送到原告手中的菜品却与图片相去甚远,此反差已显著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构成消费欺诈;退款行为不影响消费者主张增加赔偿的权利,因价款三倍不足五百元,赔偿金额按五百元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餐饮店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00元。

姚先生第一次投诉后商家整改图,依旧是盗用小红书博主的图片
商家下架相关链接后仍盗用网图,市监局称将进一步核查
拿到生效判决后,姚先生发现,涉事餐饮店并未认真整改,他提供的店铺截图显示,商家仅下架了旧链接,但新链接仍旧盗用网络图片虚假宣传,遂再次向市监部门投诉,希望监管部门对商家立案查处,并督促商家使用真实菜品配图。
11月5日,澎湃新闻就此事联系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姚先生此前确实就外卖菜品与展示图片不符一事进行过投诉举报。对于此前的处理结果,工作人员解释称,当时要求商家将菜品图片更换为实际餐品的照片,商家随后下架了涉事排骨菜品。考虑到商家已作出整改,且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监管部门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该工作人员称,此前的检查主要围绕姚先生投诉的涉事菜品展开,对商家其他商品是否存在盗用网络图片的情况,并未进行全面核查。针对澎湃新闻反映该店其他菜品图片仍疑似盗用社交平台图片的情况,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将进一步检查核实,如发现问题,将要求商家下架相关图片;若商家拒不改正,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指出应当联系平台了解相应审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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