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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反跨境腐败法,有逃必追、虽远必惩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1月6日表决通过反跨境腐败法。该法共6章47条,包括机制和职责、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廉洁合规、法律责任等内容。这标志着我国拥有了第一部专门规制跨境腐败的基础性法律。
从列入立法规划,到写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再经过一审、二审公开打磨,反跨境腐败法的立法进程一步一个脚印,既是我国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关键落子,也是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制度成果。
腐败无界,治理亦无界。腐败也早已突破国界,呈现境内外问题交织的复杂样态:少数主体出海经营中发生商业贿赂行为,腐败分子借助离岸架构、跨境金融渠道隐匿、转移赃款,追逃追赃长期面临发现难、取证难、追赃挽损难的困境。
过去,我国关于跨境反腐的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惩治条款分散、系统性预防规则不足,制度碎片化难以应对层出不穷的新型跨境腐败风险。自2014年猎狐行动启动以来,我国已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9000余名,追赃挽损近490亿元(据公安部2024年的权威披露)。这些司法实践也为专门立法沉淀了经验。
正是立足治理现实、回应时代之需,党中央明确部署出台反跨境腐败法,把多年追逃追赃等实践经验,提炼上升为刚性法律规范,筑牢跨境腐败治理的制度根基。
以法治利剑强化震慑,以制度藩篱堵塞漏洞,以廉洁教化固本培元。法律充实完善跨境反腐“工具箱”,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举措固化为法定程序:可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提前阻断外逃通道;依规开展涉案账户协查、资产冻结,锁定跨境转移的违法所得;顺畅衔接引渡、遣返、资产返还与分享机制,打通境外追人追赃通道,推动缺席审判、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跨境协作落地,破解人跑了、赃款藏境外的治理难题,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不断起底、清理跨境领域腐败乱象,持续加固“不敢腐”的震慑效能。
立法还补齐源头预防短板,实行差异化合规管理,根据企业规模、境外业务风险等级,设置专职或兼职廉洁合规岗位,把境外业务风险评估、内控审查、合作第三方廉洁风控纳入法定义务,推动跨境经营企业把合规嵌入经营全链条,筑牢“不能腐”的制度防线。
法律清晰划定规制范围,既规制境内主体境外行贿,也约束侵害我国利益的境外腐败行为,理顺跨境调查取证、司法协作、涉案赃款追缴的程序边界,构建起惩治与预防贯通、国内与境外衔接的完整治理链条。
法治兴则廉风淳,规矩明则行致远。反跨境腐败法将以法治之力守护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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