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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医院通报“给患者输过期生理盐水”:已与患者和解
11月7日,四川省交通医院发布输液后发现药品已过期两月一事的情况说明:
2026年11月4日,我院在对一名脂肪瘤术后患者开展输液治疗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核对流程落实不到位,误为患者输注一瓶已过有效期的250ml氯化钠注射液(有效期至2026年8月27日),引发药品使用不良事件。
事件发生后,我院第一时间终止输液操作,安排患者留院密切观察,先后开展肝肾功能等专项检查及生命体征持续监测,全面排查健康风险。院方负责人及相关当事人员第一时间向患者及家属诚恳致歉,如实告知事件经过、处置措施及检查结果。
为彻底排查风险隐患,我院迅速成立专项整改工作专班,对全院药品采购、储存、领用、临床使用等全流程环节开展自查彻查。经核查,院内未发现其他过期药品及液体使用问题。我院已按规定将本次事件如实上报上级卫生健康、药品监管主管部门,主动接受监督调查。
依据医院规章制度,我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追责处理,对相关责任护士、护士长及护理管理部门负责人作出扣罚绩效奖金、待岗学习、作书面检讨、暂停转正、取消年度评先评优及职称晋升资格等处分;分管院领导亦在院党委会上作检视发言。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细化药品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三查八对制度,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严守医疗安全底线。
事件处置期间,我院积极沟通、诚恳处置,全力做好患者后续诊疗与安抚工作。经多次沟通,患者及家属认可我院应急处置措施和整改态度,于11月5日晚对本次事件予以谅解,11月6日上午签署医患和解协议。目前,患者身体无异常,已安全顺利出院。我院将持续做好患者健康随访工作,动态跟踪康复情况。
感谢社会各界、媒体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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