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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车缴交强险发现投保记录”续:涉事车行确认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购新车缴交强险时发现他人投保记录”一事有了结果:11月7日,澎湃新闻获悉,经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海南合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三名高管和消费者陈晓湘(化名)签订调解协议,前者赔偿后者2万元。
澎湃新闻11月5日报道,2025年7月16日,陈晓湘在海南三亚东风风神三亚体验中心(编注:即“海南合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东风风神L7 EV型号的新能源汽车。当时,销售人员曹某要求他将机动车交强险费用转给自己。
2026年7月,陈晓湘准备缴纳新一年的交强险时,却被告知无法投保。
2026年9月,陈晓湘发现,2025年该车的交强险保单上,被保险人为黄某,签单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保险期为1年。
2026年11月3日,涉事4S店前销售经理马某某称,黄某此前系4S店员工。对陈晓湘的购车经过,其称“是公司内部员工买车”,后又称“我们是先出了保险,因为要办临牌拿去当展车,后面又不当展车了”。
11月4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针对前述事件,该局高度重视,市监部门已召集三亚市商务部门、车管所及综合执法部门共同开会,调查处理澎湃新闻反映的消费者投诉问题。工作人员强调,据三亚市车管所查询,涉事车辆在陈晓湘购买前并未上过牌照。
澎湃新闻获悉,黄某并非4S店员工,“黄某就是想买车的人,只不过他的贷款没有办下来,后就不买了。”
双方所签调解协议显示,合远公司销售该车辆时,未告知该车辆交强险投保记录信息、临时牌照办理记录信息以及该公司曾就该车辆向姓名为"黄某"的人员开具过增值税发票且后续冲红的相关信息。双方经协商确认,合远公司未披露相关信息的行为的法律定性为: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但不构成欺诈。合远公司三名高管向陈晓湘赔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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