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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审理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第一案,涉案金额超两千万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2019-05-15 15:3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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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杭州中院开庭审理16件债券持有人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案金额超过2200万元。

据悉,该案是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全国第一案,至目前杭州中院已受理系列案104起。

原告诉称,“五洋建设”发行的“15五洋债”、“15五洋02”两只公司债券,因无法按期兑付出售部分的本息,构成违约。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五洋建设”在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欺诈发行,请求判令“五洋建设”偿付债券本息,并要求其法定代表人陈志樟,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就受理条件、因果关系、责任承担、损失计算等发表了意见,部分投资者旁听庭审。案件将择日宣判。

“五洋建设”欺诈发行公司债券案系证监会对欺诈发行债券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首起案件。2018年7月,证监会对“五洋建设”及20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据新华社当时报道,五洋建设在自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明显不足以支付所发行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建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于2015年7月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并于2015年8月、2015年9月分两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8亿元和5.6亿元,合计13.6亿元。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五洋建设又于2015年11月以相同的虚假财务数据制作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并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于2015年12月、2016年4月分别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非公开发行1.3亿元和2.5亿元公司债券。此外,还存在费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五洋建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1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54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志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以上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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