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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长期套取外卖首单优惠涉嫌诈骗,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伪装为“新用户”,大学生陈隆(化名)长期套取外卖平台的“首单优惠”。
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陈隆共骗取平台补贴6100余元,行为涉嫌诈骗罪。5月15日,该院对陈隆涉嫌诈骗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最终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检察院介绍,两年前,还是大学生的陈隆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看到网上有人利用外卖平台的“首单优惠”做买卖。卖家以平台新用户的身份为买家代下外卖订单,买家可以享受平台给予新用户的15到20元餐费补贴,只需向卖家支付7到8元的酬劳。
陈隆家境平平,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他平时也是省吃俭用,眼前的优惠很快就让他就动了心。在尝试了十几次后,陈隆“省”下了不少伙食费。他心想,如果自己能掌握其中“门道”,就不需要再借他人之手获取优惠,那省下来的钱就更多了。
于是,他在网上研究了伪装“新机”“新用户”的方法,并下载了相关软件练习操作。很快,陈隆就成了在外卖平台上享受低价“福利”的常客,直至大学毕业。
2018年10月,该外卖平台通过异常数据筛查发现陈隆长期套取发放给新会员的优惠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陈隆于2017年4月至案发,共骗取平台补贴6100余元,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在民警和检察官的法治教育下,陈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父母的帮助下向外卖平台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并赔礼道歉,获得了平台的谅解。
长宁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朱丽群在审查该案时注意到,陈隆是初犯、偶犯,犯罪金额刚超出起刑点,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陈隆的主要犯罪行为都发生在读大学期间,是出于为家庭减轻负担的动机,主观恶性程度较轻。陈隆已经退赔全部赃款,与外卖平台达成刑事和解。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陈隆的情况具备不起诉条件。
2019年5月15日,长宁区检察院对陈隆涉嫌诈骗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检察官朱丽群、承办民警、人民监督员、陈隆以及陈隆的父亲都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朱丽群对案件事实和拟作不起诉的理由作了汇报和说明,陈隆对其诈骗行为真诚悔过,陈隆的父亲也表示日后将加强对孩子的管教。
承办民警、人民监督员都认为,陈隆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同意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同时,人民监督员也指出,在校学生容易在从众、侥幸和贪小便宜的心理作祟下误入歧途,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加强普法宣传,整治网络群组中的不良信息。
不久后,长宁区检察院参考听证参与人的意见,对陈隆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检察官将《不起诉决定书》交到陈隆手中,意味着对陈隆的刑事诉讼在程序上已终结,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事实上,对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是长宁区检察院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的举措之一。
由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人员,听取各方意见,进而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以便准确、公正处理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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