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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花越有”传销案一审宣判:公司高管刘玉龙被判7年罚两亿

新华社
2019-05-2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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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5月24日对“悦花越有”传销案一审宣判,“悦花越有”公司高管刘玉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张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万元。

经查,2016年以来,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以网站和“悦花越有”手机APP(2018年5月31日改为“悦平台”)网络商城推广宣传“消费全返”等经营模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向社会宣称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项目”蛊惑人心。

“悦花越有”推出后,通过网站、微信、当面培训会、集体授课等方式迅速传播,会员数量扩张迅猛。2018年6月,滨州市公安局和沾化公安分局办案人员在北京警方的协助下,将“悦花越有”法定代表人刘玉龙、总经理张勇以及公司高管、财务、技术人员全部抓获。

截至刘玉龙等人被抓获时,该公司已在山东、河北、吉林等全国各地发展会员380余万人,其中,骨干会员50余万人,涉案金额19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玉龙、张勇、宋平、刘佳丽、沙金皓、张平、王方明、刘俊英通过“悦花越有”系统平台,以可获得各种奖励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得二星及以上会员资格,二星及以上会员按照推荐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吸引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刘玉龙等人被警方抓获后,部分“悦花越有”会员通过信函、网络、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多次攻击、污蔑、恐吓当地办案人员。

沾化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将依法继续对该传销案中的骨干,尤其是顽固不化、妄图东山再起继续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涉嫌犯罪人员进行打击;对已经认识到传销违法活动的危害,提出自动退出传销活动,表示不再参与从事传销活动的骨干人员将持续关注;对加入传销活动时间不长,新入传销组织的底层人员,做好法律政策宣传,让他们切实认清从事各种传销活动最终将害人害己。

(原题为《“悦花越有”高管刘玉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一审被判刑7年》)

    责任编辑:薛冬霞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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