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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儿童,国外有哪些做法?

2019-06-10 14: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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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发布以来,在联合国的积极推动下,国际社会建立了保护儿童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各国政府积极创新法律制度,法院紧随其后,积极作为,创建了许多保护儿童权利的司法实践。

NO.1

日本

儿童案件列为专属管辖

日本法律将儿童限定为未满20周岁的人,需要特别保护的儿童被称为“非行儿童”(即违法儿童),共分为三类:一是犯罪儿童,指已满14周岁未满20周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儿童;二是触法儿童,指未满14周岁但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儿童;三是虞犯儿童,指虽未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可能犯罪或触犯刑法的儿童。

日本法律要求所有“非行儿童”的案件必须报告、通知或移送家庭裁判所。纳入儿童法保护范畴的案件分为儿童刑事案件和儿童保护案件。犯罪儿童归属于儿童刑事案件的范畴,触法儿童和虞犯儿童则归属于儿童保护案件范畴。

日本警察署设置有“儿童警察”,专门侦查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侦查完毕移送给家庭裁判所,家庭裁判所预决构成犯罪的移送给检察官,由检察官提起公诉。家庭裁判所除了法官、书记官外,还设有调查官和少年鉴别所技术官,调查官可以对案件中的一切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与判断。少年鉴别所设有从事身心鉴别的法务技官以支持家庭裁判所的审判工作。家庭裁判所审理的案件,只要有利于对被告人进行矫正,即可不开庭,也可不经过辩论结案。

法国

NO.2

少年法官专审未成年犯罪案件

法国早在1912年就成立了未成年人法庭,也称少年法庭,少年法庭由3人组成,少年法庭的法官统称为少年法官,负责审理18岁以下未成年人所犯的违警罪和轻罪案件。

法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以13岁为界限,13岁以下不进行刑事处罚,13岁至18岁的刑事处罚相对于成年人要减轻。法国法院对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分为预审法官和审判法官。在预审阶段,法官要求专门机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一份关于性格、家庭成长以及精神状况的调查报告。通常,少年法官要准备未成年人减轻刑事责任的事由。法律规定,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只承担刑法典规定刑罚的一半,对于16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减轻事由可视其情况选择适用。法国法律规定,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出裁判决定的3年期限届满后,如果未成年人已经得到再教育,少年法庭必须依法从犯罪记录中撤销与前项裁判相关的登记卡记录。

NO.3

英国

全程关注危机家庭儿童的成长

英国法院对受虐待的儿童及处于离婚家庭中的儿童视其具体情况随时签发各种法庭命令,确保其健康成长。一是紧急保护令。地方当局社会服务机构或警察局如果发现儿童存在生命危险或即将可能遭受重大伤害,会向法院申请紧急保护令,将儿童从家中或受虐待环境中带走。二是看护令。这是由法院签发的将儿童安置于福利院的命令。三是监督令。这是指将儿童纳入地方当局监督保护范围之内的命令。监督令不要求儿童离开家庭,但父母的照管行为受到监督。四是交往令。这项命令允许离婚家庭儿童可以与某个相关的人进行交往包括通信和当面接触。当儿童太小而不能单独作出此行为时,则看护儿童的父/母应当协助。五是居住令。离婚家庭如果申请获得法院签发的居住令者,就可以直接抚养监护子女;另一方则可以申请交往令,获准同子女进行交往。六是抚养令。无论判决离婚还是判决分居,法院都要针对子女签发抚养令。抚养费一般不要求一次付清,必要时抚养方还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

澳大利亚

NO.4

创新虐待儿童案件审理方式

1997年,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就如何审理虐待儿童案件制定出了一个全新的“案件计划”,这个计划作为一种简便快捷的司法程序而广受好评。 该计划包括4个司法事项,由来自跨学科团队的法官、高级咨询员和司法登记员负责实施。4个司法事项实际上就是法院组织的4次案件讨论协商会议,整个过程约需要17周时间。

第一次协商会议,在父母和诉讼代理人的参加下,法官向儿童保护机构发出指令,要求进行儿童保护调查。调查报告在五周后提交给法院。 第二次协商会议召开时,法官收到已经由儿童代理人、父母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确认过的儿童保护机构报告。如果对居住或接触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会要求法院所属的高级咨询员与各方人员商谈后形成新的报告。第三次协商会议,各方就未来的子女安排进行协商,如果仍然没有达成协议,则在12周以内举行第四次会议进行协商。第四次协商会议召开,基本上就有了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因为在该计划中包含了严格的司法管理方法、严格的强制执行措施以及子女新的监护人指定和福利政策的适用等重要因素。

NO.5

俄罗斯

净化网络保护儿童健康成长

为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消除家长对孩子上网的担忧,俄罗斯法院配合政府从立法和技术层面综合施策,净化网络环境。2014年5月,俄罗斯颁布《知名博主新规则法》。该法规定,知名博主不能利用网站或自己的网页宣传色情、暴力等行为。

2013年10月,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强迫未成年少女拍摄色情视频的案件。主犯是39岁的瑞士人里都·马尔科,另一名罪犯是马尔科的情妇,也是视频里女孩的生母。女孩只有12岁。她的母亲为了赚钱,带着女儿几次到瑞士与马尔科一起给她女儿拍摄了色情视频。法院依法判决马尔科有期徒刑12年,女孩生母被判刑11年。在另一起案件中,某男子在社交网站的个人主页发布了6部儿童色情动画,2014年3月,法院对其判处3年徒刑。2017年,在社交网站广为流传的“蓝鲸挑战”自杀游戏发起人布德金也因煽动2名未成年人自杀,被法院判处3年4个月徒刑,成为俄罗斯因涉嫌网络引诱未成年人自杀而被判刑的第一人。

美国

NO.6

对拐卖儿童犯罪零容忍

据美国司法部报告,美国每年约有1万件绑架儿童案件,危及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约有100件。美国于1982年通过《少年儿童失踪法》和《被贩卖人口权益保障法案》,法律规定,父母将12岁以下的儿童单独留置家中或置于无人照看的境地,即构成“危及儿童安全罪”。违反对方意愿蓄意奴役他人、贩卖他人使其被迫被奴役,将被处以罚金或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绑架、严重人身伤害、严重性侵,或导致被害人死亡等情形,处以6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处以终身监禁。

2017年11月,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拐卖人口犯罪团伙,逮捕了包括头目富兰克林在内的7名嫌疑人。富兰克林和他的团伙成员用药物将目标迷晕,逼迫他们卖淫或者网上直播色情表演。富兰克林因拐卖未成年人、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等30项罪名被法院判处监禁472年,成为美国历史上因同类罪行被判入狱时间最长的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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