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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当前中国人婚姻行为的三个特征

陈沁 张冰莹 周羿
2019-06-12 10:01
澎湃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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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国人的婚姻和家庭正在经历一场巨大的转型。在这剧烈的转型过程中,不同观念在彼此冲突,但也在逐渐磨合甚至是相互融合。中国人的婚姻行为正朝着怎样的方向变化?这种变化对于家庭中的两性角色又会有怎样的影响?本文将基于CFPS(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2016来描述中国人婚姻行为的几个典型特征。

从早婚到晚婚

80后男性在25岁时约六成未婚

“早婚”和“普遍婚”曾被认为是东亚家庭的典型特征。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平均而言,仅有不到5%的东亚女性到了40岁时仍是未婚。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国家都先后发生了以初婚年龄推迟和不婚率升高为特征的初婚模式变化。中国在近些年里也呈现出类似趋势。

1960年以前出生的世代,约70%的男性会在25岁以前完成初婚。女性平均来说要比男性更早地进入婚姻。在1960年以前和60后、70后中,有超过80%的女性会在25岁以前完成初婚。

与1960年前出生的世代相比,60后、70后在初婚模式上的主要区别在于22岁前的早婚概率明显减少了。这在某种程度上跟1980年《婚姻法》修订中的提高法定婚龄以及后来的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扩张有关。但到了23岁之后,这两个世代在各年龄段上的初婚完成率大致相同。

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80后明显推迟了他们的初婚。比如说,80后男性在25岁时仍有约六成还是未曾初婚,但60后、70后相应的比例则仅有四成不到。虽然相较于许多西方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目前婚姻在中国社会中仍是普遍的家庭组建方式,但也有少部分人在35岁之后保持未婚而且生存曲线在35岁后的下降梯度明显放缓。按照这一趋势发展下去,将来中国会有一定比例的人口(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终身保持不婚。

高学历女性和低学历男性的大龄未婚概率更高

贝克尔在1970年代提出婚姻的经典经济学模型,婚姻的收益在于家庭内部的专业化分工提高了经济效率。夫妻中在家务劳动上具有比较优势的那一方(通常是妻子)退出劳动力市场,反倒会提高整个家庭的总福利。

这种情况下,妻子选择全职从事家务劳动的机会成本就是她如果去工作所能获得的潜在工资,也被称为家务劳动的“影子价格”。随着女性的人力资本提高,“影子价格”随之上升,这也意味着做全职太太的代价愈发昂贵了。所以,在不考虑收入效应的情形下,受教育程度上升会让女性更多地参与到职场中去。

另外,按照这个模型,夫妻之间的比较优势差别越大,婚姻所带来的净收益也就越大。这是因为婚姻收益的来源是家庭内劳动分工,而分工的基础是双方在不同事情上的生产率不同。双方的相对生产率变得越相似,专业化分工的收益也就相应越小。所以,随着两性在受教育机会上变得日趋平等,婚姻作为经济生产合伙组织的净收益在日趋下降。换句话说,按着这一理论,婚姻对于高学历女性的吸引力要相对较弱。

Stevenson和Wolfers认为,在当代社会中,“共同消费”的主观效用正逐渐取代“分工生产”的经济效率成为婚姻收益的主要来源。这个转型来得如此之快,许多东亚社会中传统的规范和习俗还来不及做相应调整。比方说,虽然两性在工作时间和经济收入上的差距已明显减小,但女性仍是家务劳动和子女照料的主要承担者。这就使得许多高学历女性不想太早地进入婚后生活的状态。

除此之外,人们对于消费品的偏好是多维度且复杂变化的,要匹配到一个性情和志趣相投的“耐用消费品”比匹配到一个具有特定水平的经济或家务生产力的“合作伙伴”困难得多。

尽管绝大多数年轻人仍对婚姻存有很强的期待,但是他们宁愿花费很长时间去寻觅和尝试再做出走入婚姻的长期承诺。由于人们通常是在完成学业后才结婚,受教育年限的延长本身也会推迟初婚时间。

接下来,我们主要探讨教育因素是如何影响初婚模式的。

过去几十年中,各个教育程度的男性都在推迟他们的初婚时间。以小学及以下学历的男性为例,1960年前出生的男性有四分之三会在25岁之前进入初婚,但80后这一比例下降到了五分之三。绝大多数男性都会在35岁前进入初婚,且在1960年前出生和60后、70后中,不同受教育程度的群体在35岁时点上的未婚概率并没有显著差别。

在80后中,那些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的,更有可能在35岁之后仍保持未婚。这或许是因为这一世代的性别比更不平衡,低学历男性更可能会被排斥在婚姻市场之外。

总的来说,中国社会的“普遍婚”特征正在变弱,婚姻机会不平等逐渐成为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后果。

我们接下来考察1960年以前出生、60后、70后和80后女性受教育程度的初婚模式。与男性状况相似,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女性,越倾向于晚结婚。

各个受教育程度组的平均初婚年龄都在随时间明显推迟,只是推迟的程度有所不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80后初婚时间与其他世代出现了显著差别。大专及以上学历女性明显要比其他女性结婚更晚,而且她们更可能在35岁后仍保持未婚。这与男性情况正好相反——小学及以下学历的男性在35岁后保持未婚的可能性要比其他男性都高。

总的来说,中国的初婚模式在过去几十年中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整个社会的初婚年龄都在往后推迟。

其次,不同学历推迟初婚的程度并不相同,这表明同一学历在不同世代的筛选和回报也在发生变化。这或许是因为过去几十年中包括义务教育、大学扩招在内的一系列政策变化改变了各种学历在婚姻市场上的供给量,从而对整个人口的初婚行为产生影响。

第三,中国的初婚模式近些年开始偏离传统的“普遍婚”模式,有一小部分人在35岁以后仍然未婚。具体来看,高学历女性和低学历男性的大龄未婚概率更高。传统观念下的性别角色还没跟赶上现代社会中的环境变化,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大原因。

比方说,许多女性在择偶上仍有“向上婚”的倾向,更偏好寻找社会经济地位比自己高的男性作为配偶。但就受教育程度而言,两性间的差异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近些年本科毕业生中的女性占比已超过了男性,博硕士研究生中的女性占比也在持续上升。如果仍然按原有“向上婚”传统去匹配,自然就会同时出现所谓高学历“剩女”和低学历“剩男”。

另一方面,传统观念中对女性的家庭角色期待,会使一部分高学历女性预期到婚后很可能将会陷入“家庭-事业”冲突的两难困境。这也会削弱婚姻对于她们的吸引力。

婚前同居比例上升

三成以上的80后男女有过婚前同居行为

性别角色的观念调整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是导致出现高学历“剩女”和低学历“剩男”的原因之一。但是我们也要承认,社会上对于婚姻及其相关行为的一些观念已经发生变化。一个例子是,同居行为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我们使用CFPS 2016的数据去描述同居在中国的普遍程度,以及婚前同居比例在不同世代、不同地区和不同受教育程度群体上的分布。

婚前同居行为在年轻人中变得越来越普遍。越是年轻的世代,有过婚前同居经历的人口比例就越高。

平均来说,三成以上的80后男女曾有过婚前同居行为,这一数字在某种程度上已赶上甚至超过了许多西方国家。这表明中国社会当前对婚前同居行为总体上还是持比较开放的态度。并非所有同居最终都会发展成为婚姻,但作为一种试婚或者婚前磨合的方式,它仍有助于消除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双方可以在同居过程中讨价还价、寻找共识。更重要的是,同居的退出成本比离婚要低。从这个角度上讲,婚前同居行为有助于提高婚姻的匹配效率。

越是新近初婚的世代,有过婚前同居行为的可能性就越高。改革开放前,个人行为除了受到家庭和社会的约束之外,还会受到单位或者公社的管理。婚前同居被认为是败坏风气的不道德行为,不仅要承受家庭的压力和社会的谴责,还可能会被单位惩处甚至是被法律制裁。1980年以前初婚的世代中仅有不足2%承认有过婚前同居的经历。改革开放后,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都出现一系列变化,婚前同居开始逐渐被人们接受并愈发普遍。2010-2016年初婚的世代中,有超过三成的受访者曾有过同居经历。

值得一提的是,相较于CFPS 2014的相应数据描述,几乎所有世代中回答有过婚前同居经历的比例都出现了上升。除了样本差别之外,还可能是因为人们对婚前同居行为在态度上变得更加接受,早期世代更敢于在受访时承认自己曾经的婚前同居行为。

什么样的人更可能婚前同居

总的来说,初婚前同居行为的发生概率在受教育程度和地区层面上表现出较为显著的差异。

首先,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可能发生初婚前同居行为。比如说,小学及以下学历组的男性和女性有过初婚前同居的比例分别是7.9%和6.4%,而在大专及以上学历组中相应比例则高达25.3%和25.6%。

其次,婚前同居行为在经济发达省份更为普遍。以CFPS调查中的五个抽样大省为例,上海和广东有过初婚前同居经历的人口比例约在20%左右,在甘肃则只有3%-5%,辽宁和河南则居于这两者之间。

总的来说,中国人的婚姻观念在过去几十年中发生了一些变化,最明显的例子是婚前同居行为开始逐渐被更多的人所接受。这种转变是渐进的,它首先发生在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和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的地区。

这一方面表明中国人对婚前同居的态度仍有很强的异质性;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中国人有过婚前同居的人口比例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中仍有上升空间。这是因为态度会在不同群体之间传播扩散,行为也会相应地互相影响和感染。当然,这一过程中难免会伴随着不同观念的争论与冲突。

离婚率上升

根据国家民政部发布的《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在2017年共依法办理了1063.1万对结婚登记和437.4万对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平均来说,在每一对新夫妻产生的同时,会有0.4对夫妻以离婚方式结束婚姻。中国离婚率在2017年再次创下了历史新高,达到了3.2‰,是1979年的十倍以上。

与此相对应的是,再婚夫妻在每年登记结婚人口中的比例也在持续上升。实证研究进一步发现,个人收入、受教育程度和所在地区等变量是影响离婚和再婚行为的重要因素。

从经济学角度看,个体是基于维持婚姻和做出离婚的预期回报比较来进行决策的。理论上讲,夫妻中至少有一方预期能从离婚中获得福利改进,离婚才会发生。即使在仅有一方会有福利改进的情况下,如果从离婚中获益的一方能采取某些方式去完全补偿另一方的损失,那离婚是可以让双方都得到福利改进的。换句话说,离婚并非总是件坏事。

社会中对离婚的反对和担忧,除了因为这一行为与传统观念相冲突之外,还因为一些受到离婚严重影响的个体(例如未成年子女)无法参与这个决策的制定。随着传统观念的弱化和子女数量的下降,离婚行为所受到的约束比过去要弱很多。

当期离婚率的上升还会对未来的离婚行为有“正反馈”效应,刺激离婚率继续上升或维持高位。具体来讲,离异行为的“普遍化”,一方面会促使社会规范和文化观念发生转变,让离婚更容易被大家所接受。另一方面,它还会提高婚姻市场上大龄潜在伴侣的供给,使得人们更少地顾虑离婚后找不到合适的再婚对象。

总的来说,1970前出生的离婚率比较低。相比之下,70后的离婚率开始出现上升,80后的离婚率又进一步明显上升。

以男性为例,60后在婚后15年(180个月)内的离婚概率只有3.9%左右,而80后在婚后15年(180个月)内的离婚概率预计将达到13.5%甚至更高。女性受访者汇报的离婚比例要低于男性受访者,除了结婚年龄上的差异外,这或许表明有部分女性在瞒报自己的离婚状态。正如前面谈到的,中国人的婚姻观念转变是不平衡的,它在某些地区和某些群体中发生得比较晚。在这些地区和这些群体中,离异个体仍要承受相当大的社会压力甚至是道德压力,这些压力对女性来说往往更加沉重。

我们又进一步比较了初婚离婚率在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户口类型和不同地区的差异,并得到一些发现。

首先,受教育程度和初婚离婚率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倒U型关系。一方面,高中以上学历群体的初婚离婚率要高于小学及以下学历和初中学历的群体。这表明,随着受教育程度提升,人们更倾向于对离婚这一选择持开放态度。

另一方面,高中学历群体的初婚离婚率也高于大专及以上学历群体。这与美国近些年的情况相似,大学及以上学历夫妻的离婚率要低于其他夫妻。一个解释是高学历夫妻通常拥有更多资源去抵御婚后生活的不确定性,所以他们的婚姻关系在面对外部冲击时会更有韧性。这一现象也和过去二十年中国的高等教育扩张有关——大专及以上学历群体相比其他群体更年轻,他们婚姻所经历的时间相应地也比较短。

另外,城镇户口群体的初婚离婚率明显高于农村户口群体,“农转非”户口群体则介于它们两者之间。从CFPS五个过度抽样省市的数据来看,地方习俗仍对离婚行为有很大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影响离婚率的唯一决定因素。

比如说,同是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和广东在离婚率水平上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差别。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广东省的初婚离婚率却是五个省市中最低的。辽宁是五个省市中初婚离婚率最高的。这一特征与其他关于离婚率地域差异研究一致。

在绝大多数群体中,男性受访者报告的离婚比例都要高于女性受访者。这表明离婚所带来的社会压力在性别上是有差异的,对女性的影响要高于男性,所以一部分女性受访者会瞒报自己的离婚状态。但是,在如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高学历城市女性对于离婚所感受到的心理压力较小,所以两性报告的离婚数量更加接近。

[作者陈沁系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张冰莹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周羿系北京大学社会研究中心助理教授。文章改写自《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8~201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5月)第五章“婚姻与家庭”。]

    责任编辑:吴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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