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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流量不限量”呢?用户把中国联通给告了,可惜...
原创:湘江

满天飞的不限流量套餐么

其实是达量降速甚至达量断网
三大运营商因这一虚假宣传行为
曾受到各级监管部门的警告和处罚

为此将联通告上法院
要求其履行“流量不限量”的宣传承诺
结果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1
消费者称受联通广告误导
办理了“流量不限量”套餐
北京消费者阴先生称, 2018年5月29日,他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北京分公司)西单营业厅申请办理开通手机号码,手机号为130XXX,办理了“冰激凌套餐本,费用为每月129元,主要内容包括:在北京地区使用该手机号码上限流量且不限网速,非北京地区上网才会限量限速;每个月内流量每超过100GB时,他要给联通北京分公司客服打电话解封,客服会无条件解封,而且不限次数,或者是自动解封。



今年1月,阴先生将联通北京分公司起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联通恢复他之前的套餐流量使用状态,即在北京地区上网不限量不限速。
2
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
办理涉案套餐
是受“流量不限量”广告误导
而业务协议中已约定达量限速
且原告提交证据不足以
证明其使用当月流量受到限制
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被告联通北京分公司辩称,原告办理的套餐规格是“不限量但是限速”,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2018年5月29日,阴先生在联通北京分公司申请开通了号码为130 XXXXXXXX的手机号码,并办理了“冰激凌套餐本地版”,套餐格式合同内容包括:套餐内包含国内通话拔打500分钟,国内流量4GB,本地流量免费,当月累计使用流量超过40GB后,本地流暈限速至3Mbps(国内漫游流量不受限速影响),当月累计使用流量超过100GB后,上网速率降至最高256Kbps,次月自动恢复。


另,原告主张联通北京分公司恢复其使用套餐流量至无限量使用状态,但其所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使用当月流量总量受到限制,故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19年2月12日,法院最终判決驳回原告阴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元,由联通北京分公司负担。
阴先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3月26日,阴先生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获得法院准许。


对于“流量不限量”广告
对于这场消费维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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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湘江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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