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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印发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确保长江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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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理念,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做好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水旱灾害风险防控能力,确保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制定了《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防御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并于近日印发给长江流域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长江流域气象中心和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预案》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善后工作等内容。预案明确适用范围为长江流域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行水利部统一管理,流域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分级负责。《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划分为Ⅰ级、 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预案》的印发施行,为做好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指南。
下一步,长江委将在水利部的领导下,与流域各有关省市一道,认真落实预案中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工作,确保长江安澜,保障流域人民生命安全,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原题为《长江委印发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防御预案》)
责任编辑:蒋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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