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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适当延长“离婚冷静期”,涉家暴的不应给予冷静期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展圣洁
2019-06-27 19:0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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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有委员建议应适当延长“离婚冷静期”,同时注重保护弱势群体,“若有家暴、虐待、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应给予冷静期。”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上述草案仅规定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现在离婚率比较高,冲动离婚的也比较高,特别是年轻人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建议进一步完善离婚司法程序。”吕薇委员认为,目前草案二审稿规定的30天“离婚冷静期”太短,会增加离婚成本,应当进一步延长。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另一方可能就会提出到法院去起诉。” 吕薇建议,将“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修改为“双方都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给离婚的双方一定的调整时期,防止因一时冲动或者考虑不周全轻率离婚。”夏伟东委员也建议,应当将“离婚冷静期”由30日改为60日或90日。

夏伟东认为,当前社会闪婚和闪离的现象比较突出,中国社会离婚率偏高,应当适当增加时间的延续性,可以从客观上给轻率闪婚又离婚的人制造一些约束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颜宝铃则认为,自从2016年开始,各地的法院设立的离婚“冷静期”,缺少明确的执行规范,应该把弱势群体的保护放在维护婚姻稳定之上。

她建议草案增加规定:若有家暴、虐待、吸毒、赌博等恶习绝对不应该给予冷静期,“因为这种家庭已经经过了多次的吵闹、争执,才最终决定离婚,所以不应该有30天的缓冲期。”

    责任编辑:蒋子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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