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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内幕交易犯罪持续高发,跨境违法犯罪逐渐增多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薛丽萍
2019-06-28 16:29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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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内幕交易犯罪持续高发、跨境犯罪逐渐增多等现象,“两高”加码惩治证券期货犯罪行为。

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认定和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明确界定。

近年来,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破获了包括“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远大物产操纵期货市场案、“温州帮”操纵证券市场案和“王鹏”零口供老鼠仓案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李冰洋介绍,当前,全国证券期货犯罪形势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危害严重。犯罪团伙呈现组织化、专业化特征,内部分工明确,有固定配资团队,有专业操盘手,通过运用多种操纵犯罪手法,短时间内集中轮番炒作多只股票,获取高额利益,市场影响十分恶劣。

二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更为隐蔽。犯罪特征由从业人员私下直接交易向泄露、互换信息以及共谋违法交易演变,隐蔽性更强。

三是内幕交易犯罪持续高发。内幕交易犯罪是近年来公安机关办理证券犯罪数量最多的罪名。目前,内幕信息泄露范围呈扩大趋势,参与人员不断增加,涉案金额不断增大,市场影响恶劣。

四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集中爆发。表现为数量大幅提升,造假手法隐蔽复杂,多种违法行为交织。

五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犯罪持续增多。存在涉案公司虚构财务数据、隐瞒巨额负债、虚构资金用途以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严重失职、承销券商疏于审核等诸多问题。

六是跨境犯罪逐渐增多。随着沪港通、深港通以及沪伦通等互联互通机制的推出和交易规模的逐步扩大,跨境违法犯罪逐渐增多。

七是犯罪呈融合化发展趋势。操纵市场与内幕交易,欺诈发行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规披露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多种犯罪交织在一起,呈现复合型犯罪特征。

李冰洋表示,两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认定和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更加明确的界定,为公安机关打击证券期货犯罪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责任编辑:钟煜豪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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