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国有僵尸企业退出: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出资额之外债务

证券时报·e公司
2019-07-16 10:08
财经上下游 >
字号

国家发改委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企业,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业”。不得通过违规提供政府补贴、贷款等方式维系“僵尸企业”生存,有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不愿退出的问题。国有企业退出时,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超出出资额之外的债务清偿责任。

(原题为《发改委: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

    责任编辑:李琪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