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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雅典和斯巴达都没能建立起“理想国”?

2019-07-16 22: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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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146年的六个多世纪间,在欧洲南部,地中海东北部,包括巴尔干半岛南部、小亚细亚半岛西岸和爱琴海许多小岛上,出现了众多城邦,最多时说是有上千个。

这些城邦先后形成,演变出各种宪制结构,有君主制,最终统治权在国王手中;有贵族或少数人统治的,典型如斯巴达;也有城邦,典型如雅典,虽有种种波折,却在较长时间实践的是民主制。

不同于柏拉图在系统研究城邦后提出的“理想国”模型,这些城邦宪制的选择,不是基于政治人物自己的想象和愿景,而是基于他们必须当即回应的逼迫城邦的问题。

斯巴达

斯巴达城邦的宪制经历了从君主制到贵族制的变迁。但真正为后代包括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关注和激赏的是公元7世纪前期莱库古(Lycurgus,又译为吕库古)立法后形成的贵族制。

莱库古(Lycurgus)

但这一伟大的制宪,据普鲁塔克和其他历史记录,是莱库古以政变方式完成的!兄长去世后,莱库古本来已继任了王位(兄终弟及?),但他主动把王位让给了兄长的遗腹子(子承父业?),自己出国远游去了。但他的侄儿无法有效治国,斯巴达出现了政治混乱和动荡。

城邦贵族和普通民众都很尊敬莱库古,希望他回国解决政治问题。回到斯巴达后,莱库古命令30名同伴手持武器于拂晓前悄悄进入市场,震慑了反对派,实际控制了城邦政治。在获得莱库古的人身安全保证后,国王表示支持莱库古变法,从而启动和完成了斯巴达最重要的宪制变革。

这一变法/宪制的关键是在国王、贵族和人民之间重新分配城邦权力。具体的制度安排大致是:(1) 双王制,推选两位权力相等的国王,平时共同主持国家祭祀和处理涉及家族法的案件,战时一人在家主政,一人领兵外出作战;(2) 创建权力中枢元老院,由两位国王加28位年过60的长老共30人组成,长老任职终身,若有缺额,从年逾60的贵族中补选;以及(3) 建立公民大会,由年满30岁的斯巴达公民组成,表决通过或否决提案。

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宪制分类中,斯巴达的宪制属于少数人统治的贵族制,只因为莱库古立法规定“如果人民意欲采纳的议案不公,元老和国王则有权休会”。

这意味着,任何时候,元老院对公民大会的任何决议有最后决定权。但我后面会谈及,在古希腊务实的政治家和思想家看来,民主制或君主制或贵族制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效平衡国王、贵族和平民三者的权力,兼顾全城邦的利益。莱库古创设的宪制被认为满足了这一标准,斯巴达之后保持了长期的政治稳定,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后代思想家均视其为古希腊城邦宪制的典范之一。

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设想的理想政体,就以斯巴达为范本。而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谈论现实中比较完备的城邦宪制首先提到的就是斯巴达。普鲁塔克则认为“斯巴达享有的杰出政体与正义”,仅仅凭着它信使的节杖和使者的大氅,就能令整个希腊心悦诚服、欣然从命,就能推翻各国非法的寡头统治与僭主统治,就能仲裁战争、平息叛乱。

除了长期稳定这个后果主义的标准——在我看来是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外,下面我试图,用事后诸葛亮的眼光,从理论层面说明一下,斯巴达的宪制究竟好在何处。

首先,贵族制的宪制安排,即双王制以及30人的长老会,这并非莱库古的个人偏好,而是莱库古综合研判了斯巴达城邦各方面情况后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换言之,在当时条件下,只能如此安排,斯巴达的政治治理才能运转良好。双王制的理由不是,“有效平衡战时的内政外交之需要”或“可以相互制约防止滥权”,这类很容易从抽象政治或宪法理论演绎出来的理由。

最简单、直接且根本的理由是:当时斯巴达由两大家族的四个或五个村庄构成,两个王,两大家族各推一位,方可能消除相互的猜忌,才能建立起码的信任,才能避免在这种社会构成条件下采用一王制必定会引发的两大家族间你死我活的权力争夺。这种争夺将注定斯巴达不可能作为一个统一的城邦存在。即便有外敌入侵,斯巴达也很难同其他城邦有效竞争,或有效抵抗其他力量的入侵。双王制因此是斯巴达在当时条件下化解这一死结的唯一选项。

斯巴达宪制被分类为贵族制,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它其实是长老制。这个差别很重要。这表明,一个人仅仅是贵族并不能进入元老院,成为政治的核心,只有他年过60方才可能。

问题因此成了,年龄在宪制中有意义吗?有,从来都有,至今各国都有。想想各国为什么会规定选民的年龄,各国实际投票选民的年龄结构,以及各国宪法对领导人的年龄要求。就斯巴达的宪制来看,与年长紧密相关的是政治生活经验以及政治生活需要的其他品格,如慎重、稳妥、冷静甚至保守——老人一般更保守,或换一个词,稳重。

这一规定因此表明,斯巴达的宪制更强调参与最终政治决策的人一定要有政治经验和实践理性(因为,政治统治经验更多是个人的,只有通过时间来积累,在人类早期政治生活中,格外重要),而并非贵族的身份、地位或家庭财富,也不是数学、哲学等行当更倚重的纯粹理性。60岁的年龄要求因此把斯巴达的外观上的贵族制,至少部分地,却很有理由和必要地,转化成为一种更注重实践理性的精英制。

还必须关注长老的终身任职。终身任职的最大好处在于,迫使长老必须对自己的决策负责。这是一种“产权”制度,因为,除非死亡,他们无法以届满卸任的方式来“卸责”。哪怕有少数元老因年事已高不想也不大可能负责任(另一种“卸任”),将继续任职的长老也不会让这些年事已高的长老不负责任。

这意味着,即便都是贵族,通过终身任职,相互间就形成了制约。还应注意的是,斯巴达的长老人数不太多,仅28人,这一方面意味着每个人都责任足够重大,因此这是一种尊贵的特殊社会地位和身份,但28位长老的数量又使得没有谁能轻易操控多数(他至少必须搞定16位长老)。这个数量也不算太多,长老们因此还可能相互监督。说最后这一点是因为,我们很快会看到,在雅典类似的执政机构议事会中,由于人数太多(500人),任职期太短,弊端横生。

由于终身制,60岁才能进入元老院,还有了另一些好处。由于贵族不可能年纪轻轻就进入元老院,这就使得即便终身任职,元老院的政治构成也会因为成员次第老去而逐步变化,这可以有效避免政治决策机构被同一批人长期垄断,导致僵化,也避免了选举制可能导致的人员大量更替出现政策断裂。

换言之,这个60岁和终身任职的规定在保证和促进政治高层的流动性之际,又保持了相当程度的政治稳定性和政策连续性。做个大大简化的算术推演。假定当时元老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5岁。这就意味着,60岁进入元老院,可能平均每年有两位元老去世。因此最多只需八年,过半数的元老就更替了,原先即使是观点铁板一块的元老院就可能有根本性变化了。这段时间在2500年前的希腊其实不太长——古代社会变化不像现代社会这么快速。

雅典

雅典宪制同样经历了漫长演变,同样很难简单概括。但我必须简单概括,并力求解说那些明显有现实针对性的宪制安排。

雅典城邦是从部落联合体逐渐演化出来的,早期是4个部落,后来改组为10个部落。与斯巴达相似,部落社会的结构影响了雅典民主制的制度安排!雅典的城邦大事由议事会决定,这是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早期的议事会由400人组成,4个部落每个部落选出100人。后来的议事会成员增加到500人,10个部落每个部落从年满30岁的男性公民中抽签产生50人,每人任期一年,一生担任议员不得超过两次。来自各部落的议事会成员混编成10个组轮流执政,每组50人执政一个月(雅典历法每年10个月,每月36天),负责召集公民大会等诸如此类的事务,50人中有36人每人可以轮上执政一天。一切年满20岁的男性公民,不论穷富,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公民大会的法定人数是6000公民,这个数字大约是雅典公民(成年男性)的10%—15%,是雅典鼎盛期全部人口(约30万人)的2%。陪审法庭由10个部落从其3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中抽签选出并组成,每部落600人,共6000人(一说是各选500人,总数5000人)。

早期雅典有1名执政官,后来增加到3名,再后来增为9名;执政官由公民会议抽签产生,轮流执政,处理日常事务,每年一换。大约公元前6世纪末雅典首席执政官克利斯提尼改革,创设了十将军委员会,每个部落推举1人,公民大会举手通过,享有参加五百人会议的特权,可以连选连任,这实际取代了每年一换的执政官,成为雅典的最高行政官员。平时十将军权力平等,轮流执掌军事指挥权和城邦军政大权,也掌管城邦外交事务及部分财政事务。

由于民主制在现代政治意识形态中的地位,雅典的民主制受到了很多赞扬。但只要稍微留心一下,就会首先发现,这一人类最早的民主宪制,与今天欧美的民主制,除了分享民主这个“名”之外,无论在理论渊源还是在价值追求上都很少相关甚或交叉。

雅典民主制并不基于人人平等或普遍人权理念,而是以奴隶制为基础;也因家中有奴隶干活,许多成年男子才有闲暇参与城邦民主政治。其次,真正促成和塑造这个民主宪制的,无论是早期的400人还是之后的500人的议事会,无论是十将军委员会,还是陪审团,都是他们背后那隐约可察的氏族部落。

换言之,雅典民主制不因为民主是理想,想让所有公民都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以便有效和正确决策和治理,而是为了缓和山地农民、海岸富人和城邦贵族之间的矛盾,此外,与斯巴达一样,还为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引发各部落的猜忌和纷争。这一点在雅典从氏族社会转变为城邦之际,与中国北魏的“子贵母死”制度,就制度功能而言,完全一致。在当时的雅典,至少在梭伦、克里斯提尼和伯利克里这些政治家和制宪者看来,民主制只是当时雅典最务实可行的宪制,却未必是他们最想采纳的宪制。

这当然是猜测,但是有根据、有理由的猜测。从所有这些重要机构的人员组成数字中,我感到的不是这些政治家/立法者对雅典公民的信任,而是雅典公民相互间的深刻不信任。因此,要求雅典宪制必须能够从外观上有效平衡各部落对城邦政治决策的影响,要让各部落都能看到这种平衡(看得见的正义),政治上放心和安心。换言之,雅典民主宪制的主旨是保证雅典城邦不至于因各部落间和公民间相互不信任和猜忌而崩溃。这与前面分析的斯巴达宪制安排在原则上完全一致。

细心人甚至可以察觉雅典的宪制真的是一种迫不得已。由于公民间缺乏相互的政治信任,城邦只能以绝对平均主义乃至随机抽签以及每人执政一天的方式来解决参政问题。这种宪制安排显然不合理,不理性,也不可能有好结果。就一天,你能干什么事?而另一方面,既然就一天,又什么事不能干?!

我不相信雅典人看不出这种制度安排的后果一定糟糕。因此问题就成了,他们为什么“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现代意识形态的解说是最简单的,他们坚信民主,信仰民主。

但我的做法是把这个民主制语境化,读者就会看出其中的机巧。雅典是古希腊的最大城邦,居民30万人,公民4万人,在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下,要治理这么大的一个城邦,麻烦太大了。居民一多,一定众口难调,相互间缺乏足够的利益认同;居民一多,居民就会发现周围陌生人太多了,所谓陌生人就是相互间没有足够理解和信任的人,自然就不容易产生共同体感。

这种情况就可以解说,为什么,雅典当权者或立法者一次次改革,努力让更多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就想以此来增强公民对政治的信任,培养起共同体感。城邦不光要求公民一定要参加公民大会,而且想让更多公民成为议事会成员。

这种追求可谓费尽苦心,后果却是煞费苦心,无法改善城邦治理。因为,一旦参政人数太多,每个参政者手中的权力就稀释了,这种没有权力含量的权力会令他们更不负责任,就会出现各种各样并日益普遍的“搭便车”。转而就不会有多少公民愿意参加公民大会。

支持我的这一猜测的证据可谓比比皆是:(1) 公民大会的法定人数是6000人——仅仅占全城邦公民15%左右;(2) 城邦居然以金钱财富补贴——其实是一种“收买”——公民参加公民大会或参加陪审,这其中的意味是,公民认为参与这类事务太没价值,还不如自己干点其他的私活,哪怕闲着无事也比开会强;(3) 以抽签方式选出参与执政的公民——抽签表明这是义务,是被迫,而不是权利,不是享受,这几乎表明公民对城邦政治已经绝望,大家都不想玩这个游戏了,执政者仍试图挽狂澜于既倒,强迫他们参与;以及(4) 城邦补贴公民参加体育盛会或观看文艺表演——试图用更多公民社交活动来培养公民对城邦的认同以及相互认同。

这些民主的制度措施确实令更多公民参与了雅典城邦政治,但问题是,这还是政治治理吗?“无恒产者无恒心”,这么多人决策,每个人一生治“邦”一天,谁会把这当回事呢?哪怕天大的事,只要熬过这一天,就可以交差了!苏格拉底的审判中,500人陪审团中,居然至少有80人先认为了苏格拉底根本无罪,却仅因苏格拉底不认罪,就投票判决他死刑;这就是大家都不负责,对任何结果都无所谓的最有力例证。

苏格拉底审判中,500人陪审团第一次投票以280票对220票认定苏格拉底有罪;但在第二轮有关量刑的投票中,由于苏格拉底拒不认罪的挑衅,陪审团居然以360票对140判处苏格拉底死刑!这意味着至少有80位认为苏格拉底无罪的陪审员转而判他死刑。请看,在这样的体制下,就会理解,为什么在公民大会和议事会之外,后来必须设立可以连选连任的十将军,由他们负责并执掌必须及时处理的有关城邦“军事、外交和国库大权”,并保持政治治理的连续性。

雅典为维系古希腊这个最大的城邦,试图通过政治参与来培养公民的共同体感,但以牺牲政治治理不负责任为代价。柏拉图的《法篇》以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关于城邦最佳人口数量和土地面积大小的讨论,柏拉图认为城邦人口最佳是在5040户。若每家都有一个奴隶,一家六口人,柏拉图的理想城邦人口大约是3万人。与柏拉图大致相同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公民最多不过万人,也即不超过万户,城邦的土地面积则应在一个人目力可及的范围以内。

后代许多思想家关于民主制适用条件的分析也表明,至少在其鼎盛期,直接民主制根本无法令雅典获益。除了后世孟德斯鸠和卢梭都指出民主制适合小国外,卢梭还曾很经验地具体谈论了他认为的这个小国的情形:幅员大小不超出人们才能所及之范围,人们能经常走动,相互熟悉;而符合这个条件的一定是一个比雅典更小的城邦,更可能是一个斯巴达那样的城邦。

还有一点,若按统治者数量来划分,斯巴达是贵族制,雅典是民主制,但上面的叙述表明,这两个城邦的宪制架构其实有许多相似之处。雅典的十将军,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却可以连选连任,这其实是贵族制因素。在斯巴达,同样有民主制因素的公民大会,即便它不最后决策,不承担政治责任。莱库古在斯巴达,梭伦、克里斯提尼和伯里克利等在雅典,都是作为政治强人推进变法或宪制变革的,属于韦伯笔下的魅力型政治家。

总结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判断因此一定是对的:古希腊城邦最重要的宪制问题,其实不是今天许多中国法学人更津津乐道的一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治理的问题,而是如何在从氏族部落中演化出来的城邦中形成超越部落的共同体感,令每个公民都能以城邦为家。这要求城邦的统治者,如同亚里士多德所言,无论人数多少,都要以全城邦的利益为重,兼顾城邦全体的利益,而且要让城邦公民都能看到、理解和相信统治者是为了全城邦的利益。这要求城邦的统治者和立法者,在城邦宪制设计上,如柏拉图所言,必须有政治智慧和治理技艺。两人哲学观不同,两人的应对措施有差别,说法更是非常不同,但关注的问题其实非常接近。

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理解这两个城邦统治者采取的一些经济、货币、财政和文化措施具有的宪制意义,即努力促进城邦的政治整合。雅典,人口众多,贸易经商,这必然带来城邦内部的贫富分化,阶级矛盾尖锐,要缓和矛盾,自然要求平衡政治利益,要让更多公民参与政治。这就解说了为什么雅典宪制集中关注促进、便利甚至强求公民政治参与。

在斯巴达的立法中,莱库古也注意维护城邦共同体,但他不太多强调政治参与,而是通过众多经济、社会和文化措施来防止社会分化,避免贫富差别加大。为消除人民内部的贫富差距,他重新分配了土地;为防止特别是对外贸易很容易带来的迅速的贫富分化,莱库古甚至取消了金银货币(“国际”贸易货币),只允许本国流通铁币,这是非常有想象力的尽管是封闭和保守的货币政策和经济措施;他甚至采取了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集体化和公共化措施来强化人们的社区团结和认同,包括婚姻、家庭、食堂、教育、音乐和体育等。斯巴达坚持贵族制,一个重要前提是社会分化不能大,城邦凝聚力才足够强,公民才可能对城邦保持足够的认同和信任。

还必须强调,如果从政治国家(state)的构成来看,古希腊城邦制其实是得天独厚。希腊地区的多山的半岛和群岛,使古希腊人几乎从一开始就只能聚居在面积不大的沿海平原地区。由于土地稀少贫瘠,本地粮食无法自给,超过一半甚至3/4粮食得从诸如埃及或黑海地区进口,同时出口本地产品。

在这一地区出现了数量众多规模都不很大的“城市”(polis)经济文化共同体,在此基础上构成政治共同体——城邦,何止是顺理成章,简直是浑然天成。也只有在这样的自然地理环境中,才能理解亚里士多德当年为什么断言,人生来是城邦的动物,生来就是政治的动物。“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

 

《大国宪制》

作    者:苏力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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