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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警方回答来了!

2019-07-19 18: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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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凌晨

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

车辆追尾事故引发关注

经交警部门通报

这起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

一段记录了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

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

这段视频也引发了大众对于

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讨论

两车追尾起火,视频显示前车司机一直打电话

据@北京交警 通报,16日3时许,北京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与前方一辆轮式自行机械车辆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然而,网友拍摄的一段视频却引发了争议:
视频截图

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后,前车司机打电话报警的过程中,后车逐渐从冒浓烟到出现明火,而车内有两人被困。

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但铲车司机还是一直在打电话。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画面中车辆前侧的浓烟中,渐渐出现了明火。火势在车身迅速蔓延,几位路人用车内的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是此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它渐渐将整辆车吞噬。

最后,视频里传来网友的叹息:“救不了了,人已经没了。”

18日晚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通报称:

7月16日3时30分,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

事故致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

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这段由路人拍下的近两分钟的视频,记录了白色车辆从前侧浓烟滚滚到整辆车被明火吞噬的过程。视频被发布在网络上之后,引发了大众的各种讨论:

有人疑惑:“一开始火不大,为什么不上去看看车里的情况一直打电话?”

有人猜测:“(司机)的想法是要保持现场原状等交警来鉴定,证明是对方主要责任,他把救人性命放在了后头考虑”

有人追问:“铲车可以上四环吗?如果连后尾灯都不带亮,能不追尾吗?”

文文和猫猫:人活着肯定先救人

玲玲振玉:先救人呀,给自己良心留点地方啊

居於我心i:其实真的有机会可以救下被困的人

骋骋妈是资格的妈妈粉:万事以人为先,生死之外无大事

上官匀:人命关天,再大的事情都是以救人为先,其他都是其次

甚至有网友发出疑问

这是否算故意杀人?

W睿智如O:这属于变相杀人了吗?

昊先生的帅老爸:算谋杀吗

小小的旅客: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法律专家:

如果有人受伤,一定先救人

针对“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这一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受伤),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才报警。

从视频中看到,驾驶员下了车之后就一直在报警,他没有及时地施救。所以他的行为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朱巍介绍,很多人认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就是要把车停下来然后报警,其实这个做法是错误的,第一个,事故要看有没有人员伤亡,有伤亡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第一步要救人的。

央视评论:

不懂法害死人

这段事故现场的视频,看得人心急、心焦、心痛。我们隔着屏幕都是如此感受,可事故现场的当事人——那位前车司机,却是无比淡定。很多人说他“冷漠”。恐怕他最大的问题不是冷漠不冷漠,而是他根本不懂法。

不懂法,可能害死别人,也最终会害了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先救人,再报警。

这位前车司机的实际做法,是“先报警,再继续打电话,一直打电话,就是不救人”。旁人怎么呼喊让他先救人,他都无动于衷。当时如果有人能断喝一声,“你不先救人,就是违法行为”,他也许能醒悟过来。可惜,火已息,人已亡,错(甚至可能是罪)已成,没有“也许”。

视频里唯一令人欣慰的场面,是很多路人,包括拍摄视频者,一直在努力救人。他们实际上履行了道交法规定的“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法律义务。他们当中有些人是懂法的,有些人可能也背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对应条款,但其自身行为的价值取向和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

最后,重要的事情再说三遍:

先救人!

先救人!

先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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